天镇县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天政办发〔2017〕89号
“煤改电”工作是电能替代、清洁空气、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同政办发[2017]60号)要求及省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通知》(晋采暖煤改电办字[2017]5号)精神,按照《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7]137号)安排部署,现制定天镇县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电能替代及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加快散烧煤替代步伐,把“煤改电”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农村电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
二、工作目标
完成《大同市2017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200户以电代煤冬季清洁采暖改造任务。
三、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我县确定在谷前堡镇改造80户(已完成农网改造村水桶寺,谷前堡移民村,十里铺、一畔庄),南河堡20户(已完成农网改造村沙沟寺、于八里、季冯夭),城关镇30户(已完成农网改造村崔家窑、唐八里),张西河乡20户(已完成农网改造村朱家屯、大桥、史家窑、深沟窑),卅里铺乡20户(已完成农网改造村迁安新村、阳合塔、卞家屯村),贾家屯乡30户(已完成农网改造村塔儿村)。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根据《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县财政对以上吝县区目标任务“煤改电”工程予以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费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
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2:2:1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对“煤改电”采暖用户执行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基础上,给予采暖期用户谷段用电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运行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三)由天镇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区域安排电力增
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居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由供电公司申请列入城网、农网改造范围。
(四)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煤
改电”设施改造费用,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给予建设资金支持,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按照《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补贴申领发放按市、县财政部门补贴程序和办法执行。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煤改电”工程各项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方面配合工作:
县经信局作为全县“煤改电”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煤改电”外电网改造项目核准批复,负责落实优惠电价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煤改电”政府补贴资金的拨付。
县环保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有关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确定改造学校及数量,为完成学校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天镇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电网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和改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2017年“煤改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及供电部门要特事特办,务必保证“煤改电”工程采暖季投入运行。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合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把好质量、进度、安全三个重要关口,有步骤、按计划完成吝项工作任务。
(四)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