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桓台县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巩固农村旱厕改造建设成果,保证改造后的农村卫生厕所长期发挥效益,促进无害化粪肥有效循环利用,在总结前期我县农村改厕后续服务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淄农组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建立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后续长效管护机制,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配件供应、检查维护、粪液清运、资源利用体系,努力建设农民美丽宜居新家园。在具体目标要求上,坚持做到“五有”:一是有制度,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责任人;二是有标准,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具体要求;三是有队伍,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四是有经费,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五是有督查,通过多种途径推动管护机制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管护长效化。参与改厕的村庄都要加强对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改厕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到位,避免重复改造和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运作市场化。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或个人多方参与改厕检查维修、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实行必要的有偿服务,建立完善管护服务价格补偿机制。
——农民主体化。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要求,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改厕后续管理和维护。培养农民群众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责任明细化。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明确县、镇、村各级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厘清部门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统筹一体化。要将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水肥一体化、脱贫攻坚等工作统筹考虑,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设备,实现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引导农民正确使用改厕。改厕完成后,各镇要制作使用明白纸,并在厕所明显位置张贴,告知农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要坚持节约用水,尽量控制冲厕次数和水量。严禁将生活废水倒入化粪池。要避免卫生纸、报纸、菜叶、食物残渣等扔入便器,以免造成堵塞和影响发酵效果。严禁在厕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冬季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保暖措施,防止厕具产品和配件发生冻裂。
(二)建立厕具维修服务体系。以镇为单位,组织原厕具中标供应企业或其他经营者成立维护服务公司,在各镇设立服务网点,配齐维修工具和厕具零配件,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低价有偿向农民群众提供厕具维修服务。也可依托厕所粪液清运处理公司开展厕具及配件维修服务。卫生厕所出现问题影响使用的,镇村要积极协调监督厕具产品及配件供应企业和施工单位,按照中标合同承诺的质保期和质保范围进行维修。在产品、工程质保期质保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供货企业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超出质保期质保范围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农户承担。
(三)因地制宜建立管护组织。各镇要认真总结改厕后续管护试点经验,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对改造后的厕所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一是分片区成立农厕服务站,配齐维修工具及厕具零部件,确定专门人员开展抽厕和维修管护;二是依托现有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沼气服务组织等现有队伍设备进行改厕后续管护服务;三是依托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注册成立旱厕改造清运公司进行改厕管护清运服务;四是依托农机大户等主体开展改厕管护服务。各类改厕管护组织要达到“十有”建设标准:即有场所、有牌子、有车辆、有人员、有电话、有制度、有经费、有配件专柜、有活动记录、有粪液利用(见附件)。
(四)搞好粪液粪渣处理利用。严禁将粪液粪渣随意倾倒造成二次环境污染。鼓励现有化肥或堆肥厂进行升级改造,接纳改厕后的粪液粪渣,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可由政府或企业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将收集的粪液粪渣作为有机肥使用。对有使用需求的散户,可配发小型抽液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导农户自行抽取粪液粪渣,自行施肥。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粪液粪渣综合利用模式和生产技术,鼓励采用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做好粪液粪渣后续利用和水肥一体化结合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镇要将改厕长效管护机制作为改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厕具维护、粪便收运处理、有效利用的组织领导,全过程全方位抓好农村改厕工作。各镇要定期组织改厕后粪液粪渣清掏处理工作,严禁出现管道阻塞或漫溢现象。要加强粪液收集运输管理,严禁出现私拉乱运、随意倾倒行为,确保粪液粪渣管理有序、应收尽收、及时清运、有效利用,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后续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后续管护资金。对长效管护运作较好的地方,省、市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改厕后续管护给予适当奖补。对改厕后续管护组织购置抽粪车辆和粪液抽取和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照农户受益农户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改厕改水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要研究制定对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有机粪肥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
(三)健全监管督导机制。厕具维修维护、粪液粪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直接关系改厕工作群众是否满意、环境保护是否到位,是农村改厕的重中之重。市、县改厕工作联席会议将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途径,加强对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情况的监管,对厕具无人管护、粪液粪渣无组织抽取的,将责成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约谈镇有关负责同志。对因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组织“十有”建设标准
附件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组织
“十有”建设标准
1.有场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组织(以下简称农厕管护组织)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室内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备必需的桌椅、电脑、配件柜等办公设备。
2.有牌子。在管护组织经营场所门口悬挂“XXX农厕管护服务站(中心、公司)”牌子。
3.有车辆。农厕管护组织根据当地实际配备大小不一的标准化专业吸粪车(大吸粪车容量不低于8立方米,小吸粪车容量因需确定),原则上按每约3000农厕户配备1辆的标准配齐吸粪车。
4.有人员。农厕管护组织按照约每辆吸粪车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设1-2名专兼职维修技术人员,负责农户厕具配件更换维修,指导农民科学正确使用无害化卫厕。
5.有电话。农厕管护组织通过广播、标语及农厕管护宣传手册、服务卡等形式,公开服务电话,方便群众联系。
6.有制度。农厕管护组织办公场所室内悬挂服务人员及职责、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
7.有经费。农厕管护组织实行“政府补助、市场运作、成本服务”办法,财政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对农厕管护组织购置抽粪车进行奖补,并每年以代金券、服务卡等形式对农户第1-2次抽厕进行适当补助,有偿服务以低于市场价格收取。
8.有配件专柜。农厕管护组织设立配件室或配件专柜,摆放由厂家供应的各种厕具更换零配件,公示材料费、维修费价格,当农户厕具出现问题时,村民可通过服务电话联系维修技术人员上门服务,更换配件以厂家成本价收取。
9.有活动记录。农厕管护组织要为服务范围内的改厕户建立管护档案,做好厕具维修、粪液抽取等服务记录,适时更新维护数据,方便维护、维修和跟踪管理。
10.有粪液利用。农厕管护组织要有粪渣粪液处理方式,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形成良性循环。严禁将粪渣粪液随意倾倒,造成二次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