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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金平县、泸西县、绿春县、屏边县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7年11月29日 11:30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量:0

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云南省下发了《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使农村住房符合经济、适用、安全、卫生、节约、环保、美观的要求。那么红河州建水县、金平县、泸西县、绿春县、屏边县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政策呢?

宅基地建房——摄图

云南农村农民需要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建房?

申请建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二)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或损坏,进行灾后恢复重建的,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或不适宜居住等原因需要易地搬迁新建的;

(三)属危旧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四)原有宅基地因工程建设、城市发展等被征收、征用需要易地新建的;

宅基地建房——摄图

(五)按照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六)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足当地规定面积标准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申请流程

村民个人建房和统一建房应当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村民委员会接到村民建房申请后,可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或者宅基地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该户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10日。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个人建房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尚未制定建设规划和宅基地使用方案的村庄,接到建房申请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产 权交易建水县农村产 权交易弥勒市农村产 权交易泸西县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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