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又称舜乡,是帝舜故里,位于山西省南端,东跨王屋,西踞中条,南界黄河,北接太行,隶属于山西省运城市。那么该县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垣曲县政府印发的《垣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种了解到:
宅基地土地登记申请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本村村民身份证明;
(3)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