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句容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原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100元,补足100元。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100元,补足100元;最高补贴每户家庭每月1000元。
附原文内容:
句容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句政发〔2017〕1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促进住房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经句容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城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原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100元,补足100元。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100元,补足100元;最高补贴每户家庭每月1000元。
以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的住房保障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