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平房乡公租房项目为北京市首个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项目,在按照本市公租房分配管理规定组织公开配租后,尚有剩余房源。为提高公租房分配效率,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文件精神,决定将上述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我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进行分配。现将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94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意向登记
(一)登记家庭范围
2017年11月2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28日10:00--12月1日17:00。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申请家庭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网站为http://www.bphc.com.cn/(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四)登记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项目中的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4.未在指定时间内登记的备案家庭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5.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六)排序规则
登记的项目按照套型分别排序,具体选房顺序由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
(七)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计算;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该家庭视为具有优先配租资格。
(八)登记结果公示
意向登记家庭名单于2017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fgj.bjchy.gov.cn/)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将根据项目入住时间来确定。须资格复核家庭应根据原申请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复核后,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一致的,产权单位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不一致的,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四、选房入住
根据本次意向登记结果,由区住保中心按登记顺序号依次通知各登记家庭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选房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
五、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址:
http://www.bphc.com.cn/
咨询电话:010-6418611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