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办发〔2017〕78号
关于印发古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古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古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7号)、《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晋发〔2017〕44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临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临人社〔2017〕40)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临人社〔2017〕6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了古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晋栋 副县长
副组长:亓 飞 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孙江涛 县人社局局长
任 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滨峰 县民政局局长
张玉敏 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樊艳菊 北平镇副镇长
刘宗慧 古阳镇副镇长
张 青 岳阳镇副镇长
刘占兵 石壁乡副乡长
李海民 旧县镇副镇长
景林岗 永乐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 娟 南垣乡副乡长
卫宇阳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郭 挥 县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
陕亚丽 邮储银行古县支行行长
黄宝安 古县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由孙江涛担任,副主任由卫宇阳担任。
二、筹资对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范围: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
三、筹资标准
2018年度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
四、筹资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下一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五、筹资方式
1. 乡镇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工作由各乡镇和各行政村负责,以户口为单位征收,行政村开具城乡居民个人参保收据,一人一票,并根据参保模板准确采集个人信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保缴费;新生儿参保由代理人持新生儿本县户籍,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2.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3. 采取入户征收和定点征收形式。参保对象可在定点金融机构(邮储银行负责城镇居民,信用联社负责农村居民)开具城乡居民个人参保收据,一人一票,并根据参保模板准确采集个人信息。
六、工作要求
1. 组织到位。各乡镇要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在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筹资任务。
2. 宣传到位。各乡镇要加强参保政策宣传引导,向群众讲透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释好筹资标准,引导居民主动参保。
3. 措施到位。各乡镇要积极推动筹资工资,做好应参保人员登记,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争取实现“全覆盖”。
4. 责任到位。
县人社局职责:负责制定筹资相关方案、资料,协调和监督筹资工作落实。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扶贫开发中心职责:负责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
县民政局职责:负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群体信息,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到位。
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古县支行、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代扣代收工作;做好在银行缴费居民的分类记账、个人明细对账及采集城乡居民个人信息;配合县人社局医保中心每日完成对账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实施周调度,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进行定期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医保筹资任务的予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