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的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出台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山东省的具体批复吧。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聊国土资呈〔2017〕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
3.当地政府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4.上述类型中涉及到政府投资建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5.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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