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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池州市出台了哪些有关宅基地的新政策(东至县、青阳县)

2017年11月24日 16:58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2017年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宅基地的新政策。这些政策除了在池州市区实施外,同样也在池州市下辖的东至县、青阳县和石台县施行。下面就为大家仔细梳理一下这些文件中关于宅基地的部分。

宅基地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2017.3

《意见》从宅基地选址、审批、退出调剂、手续完善、监管等五个方面作出全方位的规定,创新了管理机制,此举标志着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正式步入了新阶段。

《意见》着重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问题

城里人能不能到农村买地建房?《意见》给出了否定答案。申请人必须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常住户口、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是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家庭户。农村居民将住房出租、出卖、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农村宅基地进行建设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的,要向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宅基地分配、退出、补偿问题

对于城郊城镇周边居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范围内,原则上也不再进行单宗宅基地分配,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意见》还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对此建立了激励机制,对退出宅基地的居民相应予以补偿。

3、宅基地分户建房问题

农村居民申请分户建房历来也是农民关心的问题,《意见》给出了明确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因结婚需要且在本村无其他房屋,可申请宅基地建房,但父母须随其中一个子女享有一宗宅基地;二是本意见实施前,父母与子女已经在公安部门分户登记、单独立户居住、宅基地已经分别登记发证的,父母的宅基地视为一户一宅;三是连续多代均系独生子女户,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可以分户建房;四是女儿嫁出及被招婿户口未迁出的、无子女抱养儿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婚的,均不得建房分户。

宅基地

二、池州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正式启动 2017.6

2017年6月,池州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正式启动。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不动产权利,支撑农村改革,加强不动产权益保护。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该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继续开展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任务中。

三、《保障性住房申请,租金收取标准,购买及上市条件,退出条件》2017.7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保障性住房申请,租金收取标准,购买及上市条件,退出条件》,其中规定:

具有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的居住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家庭、且自愿放弃宅基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8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被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覆盖或部分覆盖的村庄、市五条旅游精品示范线路沿线的村庄和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村庄建房行为进行规范。

池州市通过建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导则、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等组成的规划设计控制体系,加强农房建设程序管理,到2020年重点村庄建设都有规划依据、都按规划实施。明确由乡镇政府审批两层及以下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方可建设,市、县(区)有关部门对乡镇政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8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如下条文:

实行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期间,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以下补贴: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本市内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其所购住房面积200元/㎡给予补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保留原有宅基地的按其所购住房面积100元/㎡给予补贴。

六、《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2017.9

为进一步做好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力争全市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很多农民朋友最担心的一点还是:如果进城落户了,是不是意味着农村的“三权”就无法享受了?这一点,《方案》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方案》中提到,将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

条文原文如下: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十)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以县区为重点,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挥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传递、价格发现和交易中介功能。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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