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南湖雅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表示补偿标准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签约期限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29日(50日)。
附原文内容: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湖雅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黑市政发〔2017〕55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民生工作举措、改善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南湖雅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详见用地界线图)。
一、征收部门
黑河市棚改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征收补偿依据与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南湖雅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
三、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搬迁完毕。签约期限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29日(50日)。
四、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