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岐山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安排意见。其中参合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2018年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按人均200元收取;2018年新参合的城乡居民按人均190元收取,并且需缴纳中断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中断年度报销待遇。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岐山、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居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积极动员更多的城乡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使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切实解决我县参合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广大参合群众身体健康。
二、筹资对象及方法
(一)筹资对象。凡本县内农业户籍居民(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刑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城镇户籍居民、失地居民可自愿在居住地社区或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筹资期间的新生儿、外地居民与本县居民通婚户口尚未迁入的,可在居住地先参加新农合,年度内补办相关手续。
(二)筹资办法及缴费标准。筹资工作坚持以镇为单位统筹,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参合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2018年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按人均200元收取;2018年新参合的城乡居民按人均190元收取,并且需缴纳中断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中断年度报销待遇。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各镇召开会议,对本镇筹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1名新农合经办人员。凡经办人员有调整的,要以文件形式将经办人员姓名、印模及联系方式报县合疗办。各协议医院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刷写墙体广告、散发宣传资料及开展“医患一对一”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新农合有关政策宣传力度,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资金筹集(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0日)。各镇要将筹资任务分解到村组,积极开展费用筹集工作(帐户名称:岐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开户行:岐山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帐号2703051801201000009412),参合居民缴纳个人筹资费用后,工作人员必须向参合居民出具2018年度《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并根据县合疗办统一要求,在票据上写明该户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及其他所需信息。筹资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对参合人员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上报《2018年度新农合参合情况汇总表》《2018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变更表》。各镇财政所负责各村、组筹集的农合资金汇总,及时上解到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贫困人口按照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陕卫财务发〔2017〕4号)文件精神,由省、市、县财政部门按照3:3:4比例分担,个人不再缴纳。对农村符合补助条件的非贫困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由县卫计局负责按每人补助20元的标准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镇按照县扶贫办、县卫计局提供的贫困人口花名册、计划生育家庭人员花名册开票,开票时应标注贫困人口及计生家庭类别及补助金额,上解资金时应附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及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参合花名册。
第三阶段:审核换证(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各镇在认真审核本镇《2018年度新农合参合情况汇总表》《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的基础上,逐村逐户填写《合作医疗证》中相关内容,经镇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审核盖章后,由村组负责将填写好的《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居民手中。
第四阶段:汇总统计(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镇要认真复核各村参合人员信息及缴费票据,做到缴费人数、缴费金额与《参合情况汇总表》《缴费专用票据》人数、金额完全一致。《2018年度新农合参合情况汇总表》《2018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变更表》及其电子版、《缴费专用票据》存根联及其剩余全部票本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县合疗办,同时将筹资上缴新农合基金专户。县合疗办核对各镇参合情况,完善全县参合人员电子信息,汇总各镇上解到基金收入专户的资金总额,12月底前将筹资情况报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对2018年度的配套资金做出预算安排,保证2018年度筹资工作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各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建设健康岐山、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及时召开筹资动员会,安排2018年筹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让每个城乡居民认识到参与新农合的好处,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县电视台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县合疗办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协助各镇搞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力量,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在筹资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坚持“居民自愿参加、整户参合”的原则,在筹资过程中,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进行“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城乡居民缴纳新农合费用,对照户口簿认真仔细核准相关信息,确保城乡居民参合率达到预期目标。各镇要严格财务管理,切实做好资金的收集、保管、入账、上解等工作,确保新农合筹集资金安全。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卫计局要在各镇开展巡回指导,督促各镇积极完成筹资任务;县财政局要发放《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监督筹资缴费情况,落实贫困人口县级配套资金及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
(四)认真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县卫计局要加强对各镇2018年筹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圆满完成。县合疗办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农合基金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县上将从资金筹措、票据管理、信息报送、日常监管等四个方面严格考核,实行奖惩,推动新农合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