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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2017-2020年健康扶贫行动计划

2017年11月24日 10:24来源:石楼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2017-2020年健康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现将《石楼县2017-2020年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石楼县2017-2020年健康扶贫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动员各方力量,举全县全社会之力,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遏制和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坚决打赢医疗卫生扶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在全县建立起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农村贫困人口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实践。要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健康扶贫措施落地的重要方法,着力解决好健康扶贫政策同我县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把工作落准、落细、落实,精准对接基层所盼、群众所需、民心所向。

(二)坚持整合资源,实施政策倾斜。进一步整合政策、项目、资金、技术、帮扶力量等资源,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推动健康扶贫政策向我县倾斜,帮扶力量、帮扶资源向贫困对象聚焦。

(三)坚持精准扶贫,推进分类施策。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区别不同情况,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救治,精确到户、精准到人。

(四)坚持群众受益,实行即时结报。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贫困人口报销补偿程序,实行即时结报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坚持政策引导,推进分级诊疗。通过健康扶贫工作,引导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提升、医疗资源配置机制合理,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坚持边行边试,完善工作措施。要树立问题导向,边行边试,边行边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扶贫成效。

四、工作任务

(一)精准推进健康扶贫管理体系建设

1.精准识别。县卫计局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配合,坚持识别标准,依托基层医生队伍和计生服务网络队伍,对全县贫困人口进行逐乡逐村逐户摸底排查,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情况,确保精准到户、精准到人,逐一建档,做到“一户一档”;为每个救助保障对象发放具备支撑签约服务、就医一卡通、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远程医疗等功能的贫困人口健康卡,实现“一人一卡”。

2.精准管理。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形成认定管理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核查,村建专门台账、乡建专门档案、县建专门信息库,对疾病现状、诊疗方案、治疗效果和经费报销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与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台账等信息共享,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精准推进医疗保障扶贫项目建设

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一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协调财政给予补贴,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二是门诊统筹全覆盖,门诊补偿比例达到 60%以上。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 10%,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补偿比例提高 20%。三是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 5 个百分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需交纳门槛费,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全额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 70%。四是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新农合新增筹资按救助能力逐年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2017年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 40 元中的 10 元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 10000 元降到 5000 元,报销比例平均提高 2-3 个百分点。五是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将运动疗法等 9 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的 20 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限额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8 号)文件要求,确定重特大疾病病种,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患者,加大临时救治力度。二是县卫计局加强与民政、财政、公安、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农村贫困人口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贫困人口患者费用。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 20 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心脏肺动脉瓣狭窄、儿童先天性心脏法洛氏四联症、儿童先天性心脏右室双出口、儿童先天性心脏部分型肺静脉异位引流、儿童先天性心脏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完全型肺静脉异位引流、儿童先天性心脏完全型心内膜垫、儿童先天性心脏缺损单纯主动脉缩窄、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合并主动脉弓离断、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合并主动脉缩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将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 70%,个人支付比例降至 10%,并免除其中的 13 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疗费用。

4.建设医疗扶贫“绿色通道”。一是建立医疗扶贫工作机制,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持扶贫健康卡的贫困人口患者,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努力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病人得到有效治疗。二是在县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贫困人口患者持扶贫健康卡住院,住院时不需垫付费用,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三是实施医疗减免政策,免除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县内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住院治疗费和床位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予以免除。四是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持扶贫健康卡的贫困人口设立大病保险快速赔付通道,并建立抽访制度,确保其享受优质、便捷的服务。五是实行分类救治,对需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通过医疗联合体进行上下转诊,能够一次性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进行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配合实施。从2017年起,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妇女“两癌”、儿童“两病”等 24 种住院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精准推进公共卫生扶贫项目建设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我县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与贫困人口或家庭签订服务契约,争取三级医院资深医生与贫困人口签约,实行定期随访,一对一健康帮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及转诊、康复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到 2018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实施健康暖心工程,免费为 50 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体检。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建立并加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指定 1-2 名医生作为本机构残疾人康复指导员,到 2020 年,我县逐步实现8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残疾人康复项目服务。

2.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免费为儿童发放营养包;免费为农村夫妇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为贫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适龄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筛查,将乳腺癌检查项目对适龄农村妇女倾斜;免费为育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为新生儿开展遗传代谢病、听力和疾病筛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的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 600 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 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效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显著下降,到 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低于 30/10 万,婴儿死亡率低于 12‰的国家平均水平。参加吕梁山片区妇幼技术骨干培训。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2017 年底县基本建成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和队伍,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扶助力度,做好基层医疗卫生院计构与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签约服务,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医疗、养老和保险等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实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一是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定点医院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到 2020 年,县疾控中心能够开展 42 项水质检测和尿碘检测,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二是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巩固和提高疫苗接种水平。探索采用商业健康保险的形式,开展疫苗接种应急反应保险。三是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以县为单位报告死亡率力争达到 6‰以上;逐步扩大农村上消化道癌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早诊率达到 50%以上。四是基本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到 2020 年,病区村 8—12 岁儿童氟斑牙发病率控制在 30%以内。五是加强结核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开展患者早诊早治和规范管理,有效遏制布病上升态势;提高结核病患者诊疗水平,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确保新涂阳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 85%以上,对贫困患者诊断、治疗给予适当补助。六是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控,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对大骨节病、克山病人进行医疗救助及重点帮扶。七是加大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为贫困患者免费提供每季度1次的上门随访、每年1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为每名贫困患者提供居家药物治疗、每季度1次的免费化验和心电图检查、每年两次的服药疗效及安全性评估。八是艾滋病防治,健全医防结合服务体系,在疫情严重的建立防治联系点,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扩大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4.普及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卫生医疗咨询、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等活动,普及疾病预防、健康管理促进等知识,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力争让贫困人口少生病。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和健康主题公园等 9 类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统筹组织贫困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厕建设进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科学实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到 2020 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 63.23%;争取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 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 95%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行政村达到全县行政村数量的 10%。

(四)精准推进医疗卫生体系扶贫项目建设

1.着力推进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思路,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利用中央和省级投入,以建立 15-20 分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圈为主要原则,至 2020 年底实现标准化卫生院(室)全覆盖。2017结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适时调整村卫生室设置,改进服务方式,保证偏远小散村落居民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配合民政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选址布局、统一建设标准,对易地搬迁的村级卫生室推进实施与日间照料中心整合资源、一起建设,资源整合建设资金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村卫生室人员承担服务补助经费及村卫生室、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县财政采取比例分担的方式落实投保费用,妥善为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2.着力推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建设。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全部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加快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加强临床薄弱专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逐年为县级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县域内发病率和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的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到 2020 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新增 5 项临床医疗新技术,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到 2020 年,建成远程会诊系统并开展网络医疗服务,实现与省、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

3.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大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力度,构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平台,推动中医药优质资源建设,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预防保健的服务潜力和活力,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中医药服务,到 2020年,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药特色诊疗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 2 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乡村医生掌握不少于 10 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运用中医药诊疗手段诊治常见病多发病。

4.着力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进一步推进和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乡镇工作的政策机制,从 2017年起,依托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人每年不少于 3 个月,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每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结对帮扶村卫生室,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尽快提升村医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签定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让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创新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巩固完善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放开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满足用药需求。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加强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监管,强化药品配送企业的履约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做好偏远、交通不便的药品配送服务,切实保障药品及时供应。

6.着力开展护工培训就业计划。落实就业脱贫的战略部署,注重扶贫“造血”功能,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发挥行业优势,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就业信息平台,实行用工签约、订单培训、权益保障、跟踪服务一条龙管理,提高贫困人口就业技能,有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到 2020 年,免费在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中培训护工(护理)人员,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五)精准推进卫生人才队伍扶贫项目建设

1.大力充实基层队伍。大力充实基层队伍。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依法依规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空岗补员力度。要根据基层卫生机构核准岗位总量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用好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力争 2020 年前基本补齐空岗。探索县乡人才一体化管理。深入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岗计划,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缺少执业医师的问题。

2.大力强化人才培养。实施乡村医生系统能力提升项目,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以及免费安排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适宜技术、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力争到 2018 年底,乡村医生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轮训。继续招收本土生源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免费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本科毕业生。

3.大力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 号)探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缴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 100 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积极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 30 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

五、责任分工

县政府统筹实施,卫计、发改、民政、扶贫、财政、人社、教育、环保、农业、水利、保监、残联等部门切实加强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

(二)县卫计局。负责督促落实医疗保障扶贫项目建设、公共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卫生体系扶贫项目建设、卫生人才队伍扶贫项目建设等健康扶贫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督促严格审核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资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的身份认定、证件发放、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方便快捷落实各项保障待遇。

(四)县发改局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五)县财政局要会同卫计局、民政、人社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及时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各项医疗救助资金,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六)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县保监局等部门会同县卫计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控资金风险,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要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与县保监局共同分别做好大病保险报销,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九)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免费培养医学生计划、落实岗位编制、招生录取、培养管理与经费保障。

(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十二)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县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卫计、人社、扶贫、民政等部门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农村医疗保障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防控虚假、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十五)残联负责会同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规划。坚持政府统筹、卫生计生部门抓落实的健康扶贫工作管理制度。县卫计部门具体承担健康扶贫攻坚的各项任务,要切实发挥协调牵总作用,实施“一把手”工程,制定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统筹相关实施、监管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在扶贫部门的统筹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健康扶贫工作进程。

(二)加大支持力度,注重政策倾斜。在确定健康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和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特殊情况,努力将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向健康贫困工作倾斜,先行先试的政策和项目可先行试点,予以优先安排,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实际需求,政府对健康扶贫项目予以特殊支持。

(三)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长效管理。结合卫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工作实际,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资金为基础、以项目为手段、以人才为根本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健康扶贫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健康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健康扶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督促任务落实。对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对健康扶贫攻坚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的干部及时调整,对精准扶贫重视不够、工作不实的部门领导要严格问责。要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举报投诉内容要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建立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解决健康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性和分年度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工作开展。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健康扶贫工程政策,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护人员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建健康扶贫的精神支撑,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着力打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精准扶贫良好风气,形成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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