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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2018年度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3日 16:02来源:凤县政府点击量:0

凤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大居民:

2018年度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广大居民和少年儿童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续缴费110元/人,新参保100元/人;成人续缴费170元/人,新参保160元/人;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员、残疾人员60元/人;“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缴费,但须在县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参保缴费的将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

四、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可通过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机缴费,非正常缴费人员请务必到所在社区或镇社保所进行身份确认和变更后,在凤县农行营业网点缴费。

联系人:尹凯咨询电话:0917-4805204

凤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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