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农林委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市环发〔2016〕154号)文件要求,环保雁塔分局联合区农水局制订了《西安市雁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安市雁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西安市雁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随着我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中心区的功能定位,畜禽养殖业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和群众的工作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划定雁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将西安市雁塔区全部行政区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从西安市雁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之日起,环保雁塔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停止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禁养区划定之日起,雁塔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违法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工作,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四、禁养区划定之日起到全区所有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结束,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户的信访维稳工作,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权限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