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临潼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西安区临潼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妥善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努力解决房屋“办证难”,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办证问题,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房屋“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如期兑现民生承诺,为建设“品质西安”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考虑房屋建成时的政策规定,既考虑形成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确保处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精准识别,分类处理。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按照建成时间、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逐一梳理甄别,摸清项目底数,确保处理范围准确。凡不属于遗留问题的项目,不得纳入处理范围。依据存在问题和项目实际,研究解决对策,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成熟一批解决一批,逐步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三)先易后难,扎实推进。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需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手续办理的难易程度,分类汇总,逐步办理。先期处理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的办证问题,再行处理其他类型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确保扎实推进,如期完成任务。
(四)上下联动,各尽其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对遗留问题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共同推进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三、处理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房屋中,来源合法、权属清晰、符合城区总体规划可予保留的商品房、城棚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职工集资建房等,均列为遗留问题,纳入处理范围。不符合城区总体规划的房屋、小产权房,以及已由政府公告列为征收或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的处理范围。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对遗留问题项目按年度分批次处理,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2017年重点解决商品房未办证问题,力争年底前解决3000户以上;2018年重点解决其他类型房屋未办证问题;2019年全面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五、组织领导
组 长:王海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 兵 区委常委、副区长
邹 林 副区长
成 员:席 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刘志豪 区法院副院长
杨晓轮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林榜元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任晓革 区人防办主任
杨小妮 区信访局局长
邢 平 区财政局局长
韩现锋 区建住局局长
王 彬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建华 区城改办主任
黄建群 区国税局局长
刘根学 区地税局局长
李文平 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建文 国土分局局长
李 伟 规划分局局长
雷 琦 工商分局局长
杨晓伟 质监分局局长
孙 伟 区房管所所长
宋九团 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 超 新区管委会主任
高增长 骊山街办主任
张增龙 秦陵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建文同志兼任,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李鸿强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人员为联络员。区处遗办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督促区级各相关部门、街办落实领导小组及专题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待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后,即行撤销。
六、部门职责
区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区检察院: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对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区信访局:负责处理与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相关的各类信访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办理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工作,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对涉及人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
区建住局:负责对非城棚改项目的建审手续、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进行审查,可以整改完善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对项目涉及建设管理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提供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出具审查意见书;对代收房屋维修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催交;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区城改办:负责全面核查城棚改项目中房屋办证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对城棚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筛选已列入计划实施拆迁的房屋上报区处遗办,不再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规划部门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国土分局(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项目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的处置意见;对已完善手续的遗留问题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规划分局: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的规划审批及验收情况核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对项目涉及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整改意见;筛选占压道路红线、列入旧城改造拆迁的房屋上报区处遗办,不再作为遗留问题项目处理。
公安分局(消防队):负责办理项目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出具审查意见书;对涉及消防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涉嫌侵占、挪用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对欠缴税款的项目,开展征(追)缴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
质监分局:负责建筑物电梯的安全监管。
七、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0月)
各相关街办、部门负责对规划范围内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项目进行调查摸底,采用全面普查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对遗留问题项目逐一开展核查,掌握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情况、手续办理情况、房屋性质和涉及户数情况、未办证的主要原因等,进行分类梳理,汇总造册,建立台账,统计上报。
由国土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拟定年度实施细则,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奠定基础。
(二)完善手续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10月)
区处遗办根据调查摸底数据,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分类研究项目情况,提出完善整改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解决遗留问题,达到为群众办理房屋登记的条件。已经完善手续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及购房群众,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三)总结验收考核表彰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处遗工作启动后,每年年底由区处遗办向市处遗办报告全年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接受市处遗办牵头、组织的验收考评。全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结束前,由区处遗办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对各部门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街办、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街办、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
(三)抽调工作人员。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尽快组成工作班子,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区处遗办所需办公场地、车辆、经费等,由国土分局研究提出具体需求,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制度。区处遗办要将任务完成情况按月上报市处遗办和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弥补漏洞,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