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对于2017年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最新批复。相关信息如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泰国土资发〔2017〕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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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