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蓝田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融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蓝田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融资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金融服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化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瓶颈,切实增强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结合《蓝田县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等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自主发展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依托村级主导产业,探索“政府+金融+村级经济主体”共建模式,突显金融核心支撑,整合优势资源,聚力集体经济,夯实发展基础,树立发展自信,引领产业扩大规模,带动农村经济繁荣,着力实现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三农”事业协调发展、广大群众生活富裕的目标。
二、贷款要求和工作流程
(一)经办银行。蓝田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蓝田支行、农业银行蓝田支行。
(二)贷款对象。125个省定贫困村和“三变”改革试点村,共146个村级集体经济公司。
(三)贷款用途和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向146个村集体经济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用于公司启动资金。每个村集体经济公司贷款50万元,共7300万元。
(四)贷款担保。由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五)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6年。贴息资金按照“先收后贴、分期拨付”的原则进行,贷款人按季向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县财政局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六)贷款程序。贷款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贴息申请。贷款人向县财政局提交贴息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对贷款人进行审查,确定贴息贷款额度;
2.贷款申请。贷款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提交的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人进行贷前调查;
3.贷款担保。贷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交贷款担保申请;担保公司进行考察审核,落实反担保措施;
4.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照贷款程序办理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七)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专项贷款发放到位。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该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镇(街)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公司的设立,按《公司法》有关要求规范村级集体公司运作。县扶贫办负责制定扶贫政策,指导镇(街)政府、村集体经济公司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动机制,增加贫困户的受益面。县农业局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公司业务指导及运营发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县金融办负责协调经办银行、担保公司为村级集体经济公司提供贷款支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局负责贴息贷款审批,拨付贴息资金。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蓝田支行、农业银行蓝田支行具体负责贷款审核、发放和跟踪服务。各镇(街)政府是村集体经济公司的管理主体部门,负责公司监督管理和规范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各镇(街)要指导各村完善集体经济公司治理结构。经办银行要加快制定贷款方案(包括:专项贷款申请表和贷款申报资料清单等材料),落实工作人员;各集体经济公司要提前完善贷款资料,做好与经办银行的工作对接,确保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配合。县金融办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政策指导和工作督促。各镇(街)、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配合,及时解决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公司和银行融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力争取得实效。各镇(街)、单位要加强资金用途监督,保证贷款资金运行安全,切实发挥资金引导放大效应,为村级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确保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全面带动村级产业升级和群众增收,为我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