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常德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常德各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设计变更。
《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以原设计为基础,建设资金标准不得降低,投资资金增加部分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自行解决,资金减少部分按原渠道收回。
《办法》明确,设计变更分为细微变更、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细微变更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实地核查并批准,一般变更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复,重要变更由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办法》要求,同一建设标段,一般变更申请次数不得超过2次,细微变更申请次数不得超过5次,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不得未批施工和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掌握项目设计变更内容,保障项目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