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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徐州市铜山区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2017年11月22日 16:35来源: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吕梁山风景区管理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租金标准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17号)的要求,我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1.馨乐园小区租金标准基价调整为4.9元/㎡建筑面积•月; 2.第五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基价为3.5元/㎡建筑面积•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所实际产生的物业服务、水、电、气等费用。

二、承租户实际缴纳租金标准 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实际应缴纳的租金为: (一)馨乐园小区租金标准 1.城市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0.49元/㎡建筑面积•月; 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47元/㎡建筑面积•月; 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3.43元/㎡建筑面积•月。 (二)第五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专家公 寓2.45元/㎡建筑面积•月。

三、租金缴纳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区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在收取租金时,扣除政府补贴后,承租户按实际应缴金额缴纳租金,政府补贴的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专户存储。

四、租金缴纳执行时间 1.已分配入住的承租户待合同期满后执行新的租金标准; 2.新保障家庭,按照批准的新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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