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渠道,支持全省扶贫攻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为工作核心,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为重要手段,努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有效盘活各类农村资产,切实解决扶贫领域资金不足问题,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是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出台配套政策文件,贫困地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二是整合资源,靶向精准。大力整合各类扶贫专项资金,加强与各类金融资金匹配对接,有效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三是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同时建立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在贫困地区的乡镇、行政村设立机构网点等实行更宽松准入政策,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电子化机具布放力度,确保在贫困地区实现服务全覆盖。
2.实施定向宽松金融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支农再贷款实行进一步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3.有效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窗口指导,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审贷门槛、降低利率水平和保险购买门槛,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等项目贷款保险的期限,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4.大力拓宽扶贫开发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及通过定向增发、公司债等形式融资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当地相关产业,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子公司、私募创投机构投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培训当地金融人才。
(三)加强服务创新
5.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实现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实现明显提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
6.继续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项目。在第二期基础上,继续在全省实施第三期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通过贴息资金投入,动员鼓励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女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贷款创业大户与贫困村、贫困人口一对一帮扶,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7.推动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按照我省“政银保”项目实施的统一部署,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有关项目按规定给予“政银保”支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银行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提供保证保险。
8.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引导各金融机构组建扶贫金融专门机构,创新开发适合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产品,对扶贫类贷款不限制信贷规模、不收取任何与融资无关的费用。充分运用政策性金融资源,搭建省级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扶贫开发投融资体系,整合政府、金融、社会各方资金资源,加大对异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色产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互联网+信用三农”新模式,通过互联网众筹为创新型农业企业、农户、农产品筹集资金。
(四)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9.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制定出台我省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方案,统筹中央农资综合补贴等有关资金,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和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机制。
10.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在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涉农保险相关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优化扶贫开发信贷保险政策,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保险购买门槛,支持开展扶贫地区的农户保单质押贷款及其保证保险业务。在贫困地区积极推广大病保险,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五)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环境
11.大力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有效运用普惠金融“村村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在贫困地区全面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贫困地区全部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开展信用村建设,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等农村金融创新业务,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金融知识普及推广活动,为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金融氛围。
12.加快改善贫困地区支付环境。在贫困地区加快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贫困地区银行卡支付业务,探索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手机银行等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支持打造电商与实体结合、线上线下充分联动的乡镇商贸示范点。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实施步骤。2016年,部署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指导贫困地区建设完善基层金融服务。2017年,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鼓励和指导各贫困地区、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各类金融扶贫经验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村设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信用村建设。2018年,大力推广好的金融扶贫经验模式,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全面提升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务能力,确保贫困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村设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信用村建设,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在贫困地区的服务覆盖面逐步提高,根据不同地区和产业特点探索开展各种金融精准扶贫经验做法,金融助推贫困地区“减贫摘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内设立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专责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省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贫困地区地级以上市、所在县(市、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贫困地区金融扶贫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掌握工作进展并按季度上报省级金融精准扶贫联席工作组。金融监管部门对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差异化监管等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有关政策举措和金融产品的认识,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典型单位、个体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