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为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制度改革去库存”一章提到了“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当中提出将探索推行一系列宅基地新政策,包括通过宅基地抵押、流转等方式增强农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给予奖励等等。这些新政策将在郴州全市推行,包括桂东县、临武县、汝城县等。
以下为政策原文:
二、实施路径
(二)制度改革去库存
2.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
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租房,保护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后其在原户籍地的所有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通过抵押、流转等方式增强农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市、县两级政府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整合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增强农民购房能力。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进城购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支持进城定居农民自主创业,并与城镇户籍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凭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