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阳滑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6个档次,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20日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两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做好2018年度我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加强居民“两险”的征收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征缴计划圆满完成。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1.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的城乡居民;
2.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居民“两险”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缴费档次分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6个档次。
(2)一级、二级重症残疾人员,缴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七个档次的,每人应降低100元。
(3)2016年以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其所需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其余100元由民政部门负担;
(3)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负担;
(4)2016年脱贫户、未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负担(其中的特困供养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负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扶贫办和民政部门合力负担,民政部门负担100元,扶贫办负担80元)。
三、征收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的居民“两险”仍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强化考核”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征收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成立居民“两险”征收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以附件2统计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并在文件中明确。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具体负责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社保费上门征缴、费款解缴、缴费信息公布、社保费宣传等工作。
县政府征收领导小组、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征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地方税务局和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主管地税税务分局。
(一)征收时限
1.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缴费人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中征收工作应于2018年3月1日开始,6月30日前结束。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11月10日前应完成全部征缴任务的30%以上,11月20日前应完成全部征缴任务的70%以上,11月30日保证征缴工作圆满结束。征缴期间,地税部门要及时向人社部门传递征收数据,以便人社部门进行到账确认,保证参保人员按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部门职责
县地税局负责辖区内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方案的制定、入库核算管理、征收数据传递、各乡镇各行政村参保缴费人员底册的印制和发放,日常组织协调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计审核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名单。每年2月20日前,统计全县新增的45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名单,审核后将纸质档案和电子版交滑县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计审核全县新增一级、二级重症残疾人员。每年2月20日前,统计新增一级、二级重症残疾人员,审核后将纸质档案和电子版交滑县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审核全县烈士遗属新增人员。每年2月20日前,统计新增烈士遗属人员,审核后将纸质档案和电子版交滑县社会保障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同时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等的身份认定。
根据县征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两险”的社保登记、变更登记、征收数据的系统录入、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地税局提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资料,集中征收期间,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的征缴进度进行跟踪督导。
乡镇、产业集聚区征收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两险”征收工作的领导,统筹地税、人社、财政、民政、农村商银行抓好落实,督导检查征收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负责辖区内“两险”的征收工作,核对征收信息,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通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入地税局待报解账户。
农商银行负责根据各村收到的参保费及详细人员名单,通过模板批量导入系统并对每个缴费人分别开票。
(三)征收流程
1.及时登记新参保人员
对新增参保人员,由协管员或缴费人及时携带新参保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新参保人身份证、个人社保编码等信息到所属地税分局做缴费登记后再缴费。
2.开展社保费收缴
(1)能区分到各行政村的人员缴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将辖区内以行政村为单位打印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征收清册,提供给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进行对照征收、登记缴费信息。征收数据需根据实际征收情况登记到征收底册中,备注填写清楚缴费险种。缴费人信息错误的,在缴费清册缴费人行中修正。新增缴费人在空白页内填写。
(2)无法区分到各村的缴费人员,可以在征收期内通过以下途径缴费:
①自主到就近税务分局申报缴纳。
②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如: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原银行、洛阳银行等14家银行。委托代征银行若有变化,地税部门将及时向社会通告(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
③使用“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缴费。缴费路径为:省地税网站首页网上办税自然人社保费申报(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缴费)。
3.整理开票
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收齐保费后(大的行政村可每三日集中向农商银行缴款),再次核对缴费人员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后,在征收底册上加盖公章。之后将费款和经核对无误的底册送至农商银行缴款开票,并负责将缴费小票发放到每个缴费人手中。农商银行将正常缴费金额为180元的参保人员整理出来逐一开票。之后将征收底册退还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用于集中征收结束后的公示。
4.缴费公示
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收齐保费,并从农商银行获取缴费票据后,将具体缴费人员的缴费票据发放到缴费人手中,并将征收底册在本村(社区)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5.核对到账信息,录入系统
征收期间,地税部门将征收数据分批传递至人社部门。地说部门11月11日、11月21日、11月30日的数据模板分期传递至人社部门,并配合人社部门将缴费信息录入社保系统分解至对应的个人账户。确保全县城乡居民2018年1月1日正常使用。
6.监督考核
人社局负责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居民医保征收进度的监督、统计,自11月1日后,每周进行一次通报,并将结果报县政府领导小组予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和医疗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地税局、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银行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精心准备、认真谋划、相互配合、周密安排,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在3日内自行组织召开由人社、地税、民政、财政、农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及各行政村(社区)支书、村主任和会计参加的动员会,具体贯彻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作。“两险”征缴工作涉及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和健康保障,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乡镇、产业集聚区是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主体,对“两险”征缴工作成效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加强对“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督导好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充分发挥好他们人熟底清、群众信任的优势,同时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为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