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阳市殷都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其中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殷都区的朋友可别错过了时间哦!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筹资目标。各乡(镇)、街道参保率不低于97%。
(二)筹资标准。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民政部门负责对五保户和困境儿童全额资助,低保对象30元定额资助;扶贫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90元定额资助;卫计部门负责对农村计生帮扶对象90元定额资助;老龄部门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额资助、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75元定额资助,老年人的年龄统计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即:7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指1947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是指1948年元月1日0时至1957年12月31日24时之间出生)。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对象条件的给予资助标准最高的资助。
(三)筹资时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工作流程
(一)各局委上报帮扶名单。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和区老龄委10月25日前将帮扶对象详细名单及缴费标准(纸质版、电子版)按照乡(镇)、街道,分村、社区报区地税局,电子版发至区地税局公共邮箱(邮箱:yddssbgj@163.com),纸质版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乡(镇)、街道根据相关局委提供的帮扶对象名单选择最优惠的一项进行征收。
(二)未办理参保登记人员缴费。城镇居民户口的可就近到各乡(镇)人社所、街道(社区)人社所登记,农村居民户口可就近乡(镇)卫生院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信息更正完善。医保信息系统中姓名错误、身份证号码为空、有误的参保人员,应先到上述参保登记机构更正完善参保信息。
(四)核实录入信息。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确保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无误,各乡(镇)、街道将缴费登记统计表分村(社区)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加盖乡镇公章后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五)征收网点。区地税局将在殷都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和水冶、铜冶、伦掌、曲沟、许家沟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征收点,方便周边地区缴纳社保费。
(六)征收流程。1、各乡(镇)、街道按照人社部门推送的参保名单进行征收;2、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收到的保费存到殷都区地税局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账号:41001501210050223616;开户行:中国建行安阳分行营业部105496000013);3、凭银行对账单到各地税征收网点开票,同时报送社保费缴费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要确保缴费明细表和银行对账单全部一致。4、区地税各征收网点征收后,开具社保费缴费凭证。
(七)信息回传。在缴费过程中,区地税部门会在受理时,将导入成功的缴费信息以及导入不成功缴费数据分别反馈给社保经办人员。费款征缴入库后,区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居民“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区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八)财政局资助资金的落实。为了便于开展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各主管局委按照保障人群补助类型将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确认享受补助身份后,将名单汇总向财政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区财政局在收到各乡(镇)、街道名单一周内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今年是地税部门全面征收医疗保险费的第一年,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协调本次筹资工作。相关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筹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参照区政府的做法成立领导组织,并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居民医疗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兜底保障。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低保、五保、困境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支持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三)责任追究。区政府已把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比照区政府考核指标,负责对所辖村、社区的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对如期完不成筹资任务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咨询电话:区医保中心 0372—5139680
区地税局税政科 0372—399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