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89号
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中北、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阜阳市颍泉区段,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中北、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属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中北、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集体所有,总面积0.6855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6公顷(耕地0.4759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分别位于: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街头社区0.1644公顷,农用地0.1638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006公顷。
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中北社区0.3429公顷,农用地0.3376公顷(含耕地0.1751公顷)、建设用地0.0053公顷。
颍泉区行流镇新闸村0.0467公顷(均为农用地)。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泉分局(电话:217224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