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表示将征收邯山区代召村南、堤南堡村北土地,共涉及5公顷土地,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15万元/亩),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合计1015.3800万元。 快看看有你家吗?
附原文内容:
(邯山政告[2017]14号)
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邯山政告[2017]14号
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该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7年8月3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7]262号,其中59号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2号、64号地块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59号地块位于邯山区代召村南、堤南堡村北,分别属代召乡代召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0102公顷(耕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代召乡堤南堡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3824公顷(耕地1.3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62号地块位于邯山区309国道以南、东张策后村以北,属代召乡东张策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2.2248公顷(耕地2.1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4公顷);64号地块位于邯山区309国道以南、东张策后村东,分别属代召乡代召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6820公顷(耕地0.2828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6公顷、未利用地0.0996公顷)、东张策后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2134公顷(耕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8公顷)。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本次征地属原邯郸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15万元/亩),该批次土地补偿费合计1015.3800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兑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
本通告期限为三十日。
本次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通告期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分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邯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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