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2017年湖南省第三批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任务,切实做好郴州市嘉禾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本县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嘉禾县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面小编就将其中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整理如下:
四、实施对象
(三)对申报范围内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定为试点对象:
1、年龄未满18周岁单列户口申报的(孤儿除外);
2、将原有住房出卖或赠与他人后再申报的;
3、对不愿拆除旧房,废弃不用的宅基地不愿意服从集体统一规划的;
4、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
5、夫妻双方分户申报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安置方式和协议签订
(一)安置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则,我县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安置方式主要分以下几种:
1、乡集镇集中安置。即在乡镇内居民聚居点安置。对于经济条件较差、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适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进行安置。搬迁移民户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分户建设”的原则,由移民自行建房或移民自愿委托统一建房。
2、中心村安置。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一户一宅、分户建设”的方式,在试点村中心村范围建设安置点。安置点申报条件:一、10户以上符合条件的移民建房;二、无山洪地质灾害;三、地理位置适宜、交通方便、水源安全可靠、可用地面积能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并能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本身经济条件较差,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但本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又便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移民可分散安置在本村。分散安置的移民其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按照“统一设计、分户选址、分户规划、分户审批、分户建设”的原则,由移民自行建房。
3、移民自行进城购房安置。根据移民意愿,可以由搬迁对象自行进城购买商品房,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商品房,凭房屋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认定购房时间;购置二手房,凭交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认定购房时间。购置新房或二手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认定为进城购房户,在拆除旧房将宅基地还耕还林,原宅基地由村、组统一调剂后再向乡镇和县移民局提出申请建房补助费。
4、社会保障安置。即年满60周岁或因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系亲属供养的移民,结合县民政、住建、扶贫等部门的政策,安置在当地的敬老院。
进县城安置的,安置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方式安置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二)搬迁安置协议
遵循移民意愿,正确引导移民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并由移民户主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协议应明确如下内容:
1、搬迁安置对象的姓名;
2、搬迁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3、建(购)房补助标准、可享受建(购)房补助人口数、补助费总金额;
4、建(购)房补助费的发放方式;
5、完成搬迁安置的进度要求;
6、搬迁安置对象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
六、扶持标准
本次纳入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中央安排补助资金为人均2万元,其中:进乡集镇集中安置的移民按直补人口15000元/人的标准补助;中心村安置的移民按直补人口12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县城购房安置和搬迁至敬老院安置的移民按直补人口20000元/人的标准补助。人数按实际移民直补人口的多少进行扶持,另对独生子女户按增加1人标准发放建房补助,两女户增加半人标准发放建房补助。余下部分资金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及生产资料调剂,全县统筹使用。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费每户补助人数不超过5人。建房资金以移民自筹为主,移民扶助资金为辅。
九、验收和建房补助发放方式
(三)付款方式。 根据年度计划、安置协议及验收情况,拆除旧房将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并入住后,经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签字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搬迁建房补助费。
中央补助给个人的建(购)房资金通过财政补贴网以“一卡通”的形式予以发放;补助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和生产资料调剂等项目的,按移民资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拨付。
十、生产生活资源的处置
实行了避险解困搬迁的移民原则上原有没有被国家补偿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畜禽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及经营承包权、林业股权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留用。旧房拆除后宅基地没有被国家征收的归村集体所有。同时在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安置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
十三、工作要求
(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列入省“重点民生项目”和县重点项目工程。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县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从资金安排上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纳入移民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涵、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省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县水务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县供电部门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集中搬迁建房宅基地的用地指标供应、调整工作。县扶贫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县教育部门要负责解决好搬迁移民子女的就学问题。县住建和房产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解困避险项目时给予优先,优先解决危改政策补助,并减免相关费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解困避险安置移民符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的,做好应保尽保。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试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参照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对此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减免相关行政性或服务性收费,一切手续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