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资兴市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最新进展:从湖南省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截至2017年8月8日,资兴市已完成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登记系统部署及建库工作,开启了农村宅基地发证新序幕。据悉,资兴市系除郴州市本级外第一个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县市。
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同样需采集坐标点落宗后,方可受理登记,外业采集坐标需进行实地测量。因此,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将给老百姓增加办事成本和费用负担。
为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利用高精度、高清晰度的1:2000影像图,率先通过技术处理,实现了落宗入库,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发证测量难的问题,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夯实了基础。
附: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及其职责、地点
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登记机构及其职责、地点如下: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
(二)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负责受理园区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点设在资兴经济开发区办事大厅;
(三)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所,负责受理辖区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水域养殖滩涂登记,地点设在各乡镇(街道)政务中心或国土资源所。
二、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范围
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其他事项
(一)各类不动产原登记部门(包括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自201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登记业务, 6月27日起停止发放旧证。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6月28日颁发新证首证;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和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所自6月30日起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办理,5年过渡期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