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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扶贫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0日 09:38来源:南召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扶贫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国家卫计委、扶贫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病痛疾苦和家庭经济负担,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针对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精准实施健康扶贫攻坚工程,大幅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提升我县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和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目标。

三、医疗资助、救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县扶贫办审核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四、补助资金筹资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人均600元标准筹资,建立健康扶贫“医保救助工程”补助基金。县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补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补助、住院费用补助和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等。当年结余部分滚动至下一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解决。

五、健康扶贫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标准

2017年已对农村贫困人口每人资助50元,低保人口资助90元,五保户全额资助。自2018年起,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00元,低保人口资助130元,五保户全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二)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补助标准

1.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20个病种)患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以下简称三次报销),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由医保救助工程补助基金按7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补助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不出县,以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为主。

2.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门诊(10个病种)患者,经三次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农村贫困人口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不出市,以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

(三)提高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补助标准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在市内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经三次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救助工程补助基金给予补助。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通过以上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按规定进行救助或由慈善机构给予救助。各级医疗机构要有效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使用,确保把目录外费用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四)提高贫困人口民政医疗救助标准

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五)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服务优惠幅度

农村贫困人口在县乡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优先就诊、取药、检查和双向转诊等便捷服务;免收县内救护车院前急救费用;免收由个人承担部分的挂号费、一般诊疗费、床位费;免费享受签约医疗与健康管理服务;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免交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医疗服务减免的费用,登记造册,于年底统计上报审核后由县医保救助工程补助基金予以补贴

(六)提升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推进“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完成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医技楼扩建、中医院迁建等建设项目。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医院心血管内科、针推康复科和新生儿科监护等重点专科建设。完成全县306个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采取单位自筹,政府贴息、担保贷款,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分期付款和争取上级、社会支持等方式,更新添置必要急需的医疗设备。二是加强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到2018年,建设4个乡镇卫生院急救站,配备救护车辆及相关急诊急救设备,达到河南省乡镇卫生院急救站建设基本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强化医务人员急诊急救能力培训,缩小院前急诊急救服务半径,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三是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依托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加大在职人员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力度,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逐步提高村医待遇,探索完善村医养老保障有效机制。四是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远程医疗平台互联互通,对贫困人口实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提高诊疗水平,减少医疗费用负担。

(七)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服务水平

一是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为每户贫困户发放一个“健康保健工具箱”,推进“健康教育进家庭和中医适应技术进家庭”工作,帮助贫困户在劳动生产中的小创伤进行自救。二是开展贫困人口慢性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为7—64岁农村贫困人口按年人均50元的费用标准检查,有针对性每年开展健康体检。三是提升妇幼健康水平。积极争取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免费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县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四是加强贫困人口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改进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有效降低疾病发生率;加强慢性病患者医疗和生活方式干预,促进罹患疾病康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健康扶贫责任制,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出实招、办实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负责困难群众医保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预算调整,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强化基金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名单,并筹集参保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负责核准建档立卡困难群众,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过度医疗。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督查中心、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牵头,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经常性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准确掌握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七、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遵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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