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和金融部门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产业+金融”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托全县果蔬、食用菌、花卉苗木、林果、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制鞋、建材、玩具、电商、光伏、风电等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资本在产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和企业(合作社)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作用,将有劳力的贫困人口全部整合到产业扶贫中,实现贫困户脱贫,帮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利益联动机制,推动政府、企业(合作社)、金融、贫困户“四方联动”,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9年底实现“企业(合作社)+金融”对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产业脱贫全覆盖,贫困户收入达到贫困线以上,且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实现整体脱贫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政府组织引导、财政支持、金融助力、风险保证,搭建公司担保、农户贷款、银行放款、企业(合作社)用款的产业扶贫对接平台,动员企业(合作社)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实现脱贫。
(二)公平竞争,择优扶持。把上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上蔡县支行、中原银行上蔡县支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纳入“产业+金融”合作银行,同等享有财政出资担保的权利。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筛选产业带动能力强、经营良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通过自愿申报、竞争评审、考核验收等环节,按照程序,由兴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发放扶贫贷款。
(三)乡村动员、农户自愿。乡村两级加大政策宣传,围绕“龙头企业+贫困户”、“合作社(种养大户)+贫困户”、“公司+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思路,择优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四)平等协商,遵守合约。坚持平等协商原则,金融部门选择企业(合作社),企业(合作社)选择金融部门;企业(合作社)选择农户,农户选择企业(合作社)。政府、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贫困户四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合作协议书,企业、银行、担保公司共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书,自觉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五)利益联结,合作共赢。政府主导,企业(合作社)、金融、贫困户在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在利益共赢前提下结合,通过共同努力,实现银行有盈利、企业(合作社)有效益、贫困户有收益。
四、政策措施
(一)对转移就业扶贫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务工年收入不低于15000元的,可以申请政府贴息贷款5万元。
(二)对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一是担保公司担保。兴蔡担保公司向银行注入担保金,银行按1:10倍的比例放大扶贫贷款,县财政给予存贷匹配。二是银行放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三是贷款标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期限3年的信用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带动其脱贫的企业提供300万元以下、期限3年的信用贷款(原则上按每带动一个贫困户,提供5万元的标准);对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企业信誉度高的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四是贷款保险。担保公司对参与产业扶贫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贷款统一投保、缴纳保费,如果出现代偿风险,担保公司、银行分别按8:2的比例分担风险。同时,引入省农信担保公司“五位一体”战略合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五是财政贴息。县财政拿出1000万元作为贴息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的,给予基准利率贴息;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每年获得不低于3600元现金收益的企业(合作社),按基准利率贴息;对吸纳贫困户就业且每年收入不低于15000元的企业(合作社),按照年息3%贴息。贫困户和企业(合作社)贷款到期前10天,经考核,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上述贴息标准贴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则不享受贴息政策。六是贷款程序。按照《上蔡县惠农扶贫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上政办〔2016〕150号)规定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宣传方案,对“企业(合作社)+金融”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进行大力宣传;县电视台要制作专题节目,突出宣传“四方联动”的产业扶贫模式;县扶贫办要及时发现和提供宣传素材;帮扶责任人要将此政策详细讲解、宣传到每一个贫困户,使每个贫困户知晓通过产业发展分红受益,更好的参与到产业扶贫中来;各驻村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要总结经验,发现并培养典型,不断推动“四方联动”产业扶贫模式的完善和规范。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县扶贫、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及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发挥较好的扶贫效益。对发现套取、挪用、转移扶贫贷款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各乡镇(街道)和驻村单位要充分运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的信息成果,在贫困村、贫困户同“企业(合作社)+金融”联结中,发挥引导牵线及带贫协议签订的积极作用。三是各乡镇(街道)要管理、监督和服务“企业(合作社)+金融”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全过程,对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关注,保证“四方联动”产业扶贫模式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防范风险。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要按照《上蔡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上蔡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新型农业主体信用评定办法》对企业和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确保扶贫贷款能够“贷得出、用的好、有收益、收得回”。要组织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实绩,严格按验收情况兑付资金。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对各企业(合作社)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扶贫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金融办、扶贫办、财政、中国人民银行上蔡支行等部门要加强扶贫贴息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奖惩,严格考核。对上述四家合作金融机构新增金融扶贫贷款总量位次靠前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通报嘉奖,按照发放贷款情况给予财政资金存款倾斜;对新增金融扶贫贷款总量位次靠后的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评先评优,并县财政消减财政资金存款;对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无实质性推动的金融机构,将注消县财政资金账户。要将金融服务机构产业扶贫贷款项目纳入全县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范围,重点考核贷款资金到户率、贷款发放率、贷款回收率、贷款损失等主要指标,对贫困户增收、企业增效等情况实行绩效评估,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信贷资金实效结合起来,体现奖优罚劣的奖励激励机制,确保金融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以前制定的方案、意见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