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眉山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一)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作用。
构建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主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力争2020年底前引进1家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引进设立1家村镇银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严格按照银监会和省政府“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要求开展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2020年底前成功改制组建农商行。
(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1.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梳理、筛选全县具有上市和挂牌潜力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纳入全县上市和挂牌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替换,为涉农企业、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做好企业储备。培育更多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新上市和挂牌的企业按政策给予资金鼓励。2017年力争实现县内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家以上。到2020年,在创业板及以上板块挂牌1家,实现县内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2.加强直接融资。加强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的联系,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培训,鼓励和支持全市涉农企业、小微企业通过债券、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力争实现直接融资突破。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2017年力争实现直接融资0.5亿元,2020年全面直接融资突破5亿元。
3.发挥交易市场作用。依托天府商品交易所“一所多中心、一县一平台”战略,配合做好眉山特色农产品交易分中心洪雅交易平台的筹建工作。
(三)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
1.大力发展涉农保险。鼓励保险机构调动更多保险资源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加强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农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加大宣传针对农村小散用工及零星劳务市场的保险品种,稳步扩大建筑意外伤害险、农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等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险保障。2020年底前引进设立保险分支机构2家以上,全县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100%、村级覆盖率95%以上,农业保险参保覆盖率95%以上。
2.探索开展责任保险。大力发展涉及公众利益的环境污染、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
3.推动险资支农融资进一步扩点增面。积极支持保险机构进行农业保险供给侧改革,推行险资支农信贷,着力解决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实现险资支农信贷200万元以上。
4.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开发适合我县城乡居民的灾害防范救助保险产品,提高全社会的风险保障程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2017年全县参保率力争达30%,2020年底前全县参保率达60%以上。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促进金融脱贫攻坚
(一)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评级授信,给予贫困户优惠贷款利率,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贷投放,全力满足贫困户生产经营贷款需求。
(二)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特色农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开展特色农险,积极开发推广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试点等。推进农户信用评级,设立“星级信用户”评价制度,实行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的鼓励政策。“三农”金融产品有新的突破和增长点。
三、构建金融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
围绕衣食住行等民生活动,为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逐步推动金融IC卡在交通、旅游、社保、卫生等领域发展。
(二)推动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涉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服务网点,改造和新增农村金融网点10个,新增ATM等自助设备20台。同时,向村延伸银行卡受理服务点,扩大EPOS等助农取款服务范围,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四、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一)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定期开展“送金融走基层”活动,积极宣传假币识别、第三方支付、非法集资防范等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二)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国资局、县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1.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三农、精准扶贫的信贷支持,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加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