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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钦州市宅基地审批需要什么条件?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7年11月16日 14:56来源: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实施,农民的变化越来越明显,改革也很有希望,但随着农村建房的各种不标准,宅基地审批将变得越来越严格,那2017年广西钦州市浦北县、钦北区钦南区宅基地审批需要什么条件?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用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申请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五)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六)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七)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八)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九)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所需申请材料:

(一)农户建房申请书(原件2份);

(二)《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批表》(原件2份);

(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

(四)所在村委会出具张榜公布结果证明材料(原件2份);

(五)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2份);

(六)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各2份,整幅复印),

(七)属拆除原有房屋申请重新建房的,需提供原有宅基地用地批文或土地证书(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八)属于农村家庭分户后申请建房的,须提交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村委会的证明(原件2份);

(九)属于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原件2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十)附图(拟建房位置在地形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村镇规划图上位置示意)。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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