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拆迁也是不可避免。那么在榆林定边县、府谷县、横山县、佳县、靖边县等地的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有哪些政策呢?现整理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
1、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补偿办法:
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附:榆林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