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清洁供暖工程,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02000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该市出台了“热电联产”、“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改造补贴标准。
《吕梁市2017年冬季清洁供暖工程资金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执行。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全市冬季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共102000户,确村确户110907户,其中,煤改电2453户,煤改气17054户,新增集中供热91400户。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补贴标准
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余县(市)结合本地热源开展相应的集中供热扩容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自行筹措解决。
“煤改电”供热改造补贴标准
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户)。
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电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
“煤改气”供热改造补贴补贴标准
市、县两级政府按改一户0.8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包括一、二次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设备的配套和安装等费用,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燃气公司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m3的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24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电网改造费和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费及运行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分担补贴,按照孝义市、柳林县,市、县各分担20%、80%;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交口县、离石区,市、县各分担30%、70%;中阳县、石楼县、临县、岚县、方山县、兴县,市、县各分担50%、50%执行。
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城中村改造任务以及入户调查等情况,对列入任务清单村庄的改造方式、户数等进行调整,但总任务数只能多不能少,鼓励扩大改造范围。同时能够按要求完成清洁取暖工程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市级补贴资金总额20%的奖励金,力争早日实现辖区内“清洁取暖全覆盖,燃料煤炭全清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