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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农村宅基地新规定,违反这四种可是要缴费的,千万注意啦!

2017年11月15日 16:18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随州,湖北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位于湖北省北部。版图面积9636平方公里,人口258万,下辖一市一区一县,那么,随州市广水市、随县有哪些农村宅基地新规定呢?现结合整理如下。

第一,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民要缴税。在耕地上建房,属于违法占用耕地,私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会被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的房屋。其中利于农业生产的建筑,暂时不予拆除,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民要缴费。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已经贯彻实施,一家农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超量多占的则属于一户多宅,总的占地面积严重超量的是要拆除的,在一定范围内的暂时不予拆除,需要缴费使用。

第三,违反宅基地规定面积的农民要缴费。各地区对宅基地的占地面积都有相关的规定,占地面积严重超标的是要拆除的,在一定范围内的暂时不予拆除,需要缴费使用。

第四,宅基地属于继承范围的农民要缴费。一些农民已有宅基地的,通过合法继承的方式又获得别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被允许的,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这样的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不过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随县行政区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在随县行政区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不动产权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限满后纳入统一登记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由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三、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随县行政区域内的镇、场、景区、开发区(长岗镇由市本级统一登记)。

四、自2016年4月22日起,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外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2016年4月22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设立登记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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