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以前只要有宅基地,就可以随便盖房子。但现在不同了,想要建房子不再是那么随便。那么九江市湖口县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新政策?
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湖口县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办法》已经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9日
湖口县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办法
第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村民建房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原则上应先拆除旧宅,原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因旧宅属文物保护或拆除将危及他户房屋安全等原因不能拆除的,其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并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宅处置相关协议。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开通建房审批“绿色通道”和报批直通车,实行特事特办。个别地方如未编制村庄规划,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予审批农村建房。
第三条 在县城规划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单家独院的农民住房,实行农民公寓、住宅小区安置,原住宅不得擅自改建。
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圈院子,住宅楼层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第四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房屋,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其它非农经营活动,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或房屋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第五条 严格审批程序。每宗建房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严格按照申请、审查、公示、受理、勘查、审核(批)、公示、放线等审批流程。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安排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向村民事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村民事务理事会将申请宅基地村民的相关信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报村委会审查。书面申请应载明下列事项:
1、宅基地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住址、是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原有宅基地情况;
3、选址位置及面积。
(二)审查。村委会对村民事务理事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易地新建住房先建后拆的,建房户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拆旧房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协议,明确新建住房竣工后六个月内自行拆除原有的住房,将原宅基地退回集体。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三)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受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
(四)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所、国土所及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委会、村民事务理事会人员到现场勘查,核查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勘查用地四至、面积、地类、规划等。
(五)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办公会议形式集中审核、审批,每半个月至少审核、审批一次。审核、审批结果应当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公示后无异议的:属存量建设用地的报县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备案的由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备案文件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每一个月至少审批一次。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政府审批文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建房户发放准建公示牌,并监督建房户在建房过程中悬挂到位,保管到位。
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国土所及时查实。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查实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告知建房申请人和村委会、村民事务理事会,并说明理由。
(六)放线。村民宅基地审批后,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所、国土所及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委会、村民事务理事会人员到实地打桩放线,确定用地四至、面积。并在放线后对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设户型进行巡查监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七)制作台帐。乡镇人民政府要规范建立农民分户台帐档案(一户一档)、农民宅基地管理审批台帐、村民在建房屋巡查动态记录等台帐。
第六条 符合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使用宅基地,涉及到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由建房户交纳,收取标准和开垦费的使用由村民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9日印发
相关阅读:湖口县创新机制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
今年以来,湖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坚持建章立制与规范管理并重、切实保障与依法清理并举、村民自治与创新机制同行,发挥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地位作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注重宅改“依法依规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合理使用、有偿无偿自愿退出”三个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管好“一户一宅”,保障农民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取得原则,结合乡村风俗习惯、历史沿革,对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严格审批“一户一宅”,严把农民建房三道关:资格审核关、面积法定关、审批程序关。县将农民建房权力和责任下放到乡镇,必须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查研究通过向县上报。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拆用结合的方针,通过自愿退出调剂、适度有偿收回等途径清理“一户多宅”。结合村庄多规合一,预留农民建房5∽10年规划用地,指标单列安排,对无房户、危房户等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好农民刚需的居住权。
创新宅改机制,彰显管理公平。在村民理事会主导下,通过大胆创新探索,对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一户一宅”面积超标多占等问题,动用经济杠杆,实行有偿使用办法调节公平。对“一户一宅”面积超标多占且确实无法退出的,实行多占多交钱及阶梯式收费,多占在20∽50平方米、50∽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1平方米每年分别按5、10、15元收费,全部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建设;对“一户多宅”的,以无偿自愿退出和适度有偿收回相结合的办法,依法进行清理,目前,均桥镇陈管垅试点村已有偿自愿退出3宗330平方米;对新批的一律按120平方米/户政策标准执行,不允许多占,同时建新必须拆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