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项新文件《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表示将对那些违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回收和收费行动。那2017-2018年有哪几种宅基地要进行收费呢?
1、农村土地被私改为宅基地的
农村中,将耕地、荒地私自改造成自家宅基地的情况,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农民们可能不知道,其实国家对农村土地早已做了严格的划分,比如宅基地就是用来建房的,不能用于其他用处,违者将处以相应的处罚。按照我国对土地的规定,如果农民存在私改土地用途的情况,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家中唯一的房屋的,可以暂时不予拆除但是必须要付费才能使用。具体收费情况如下:120平米以内暂时不收费;超过120平米又低于19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3元征收;超过190平米不足240平米的,每平米按照6元收取。
2、宅基地面积超标的
在农村中,每家每户划分宅基地都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户按人口来划分,人多分得土地就多,人少分得自然少点。但是即使是这样,也有农民能够多分到一部分宅基地,对于多出来的部分是必须要缴费才能使用的;另外,我们知道,我国对每家每户的宅基地面积都做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农民在建房时常常想办法多占宅基地,这次土地确权后,超出宅基地使用证上分配的宅基地面积的就要开始收费了。目前收费标准还不一致,具体以当地标准进行收费。
以宅基地改革的唯一贫困县试点的安徽省金寨县为例,金寨县规定当地宅基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对“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按照这个标准来算,假如你家宅基地超过当地标准50平米,每年要交150元使用费;如果超过当地标准100平米,每年要交600元使用费。
3、农民拥有一户多宅的
农村中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农民的私用财产。对于那些一户多宅的农民,有的地方采用对多占部分进行缴税;而有的地方则必须对房屋进行拆除,对宅基地进行回收。如果农民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具体怎样处理可以咨询村干部了解详情。
此外,对于一户多宅,国家是有相关的政策的:
1、如果农民的土地能够被确权,那这些农民的宅基地就不会被收回。如农民通过继承、依法买卖或者因为户籍的问题导致的一户多宅,那么这些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根据国家的规定,不管是本村的还是外村的农民或者是城市居民,如果通过继承得到了房屋的宅基地,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确权发证。
2、一般情况下国家都会保障农民朋友的利益,即使农民多余的宅基地不能被依法确权,国家也不会随便收回。而会采取宅基地复耕和有偿退出并给予相应补贴的方法来处理这些多出来的宅基地。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把农民的宅基地转变为耕地,扩大了我国的耕地面积,另一方面农民也拿到了补偿金,可谓多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