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最近一条新闻,大家都说宅基地可以买卖了,且这33个市县的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所以说宅基地只能退出获得补偿,而且要看你们家那边属不属于试点地区内。
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容易出哪些偏差和问题?
1、房屋升值,卖方拒绝出售
这是宅基地转让古城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纠纷现象,尤其是房屋转让正处于房屋面临征收、拆迁等节点时期
2、非本村户口购买宅基地
之前有很多城镇户口或者另存居民急于在农村买地建房,结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建好了,但是却因为不庆祝农村宅基地买卖要求,最后房屋与宅基地不能实现正常过户,因此更加无法展开确权工作。
这种情况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经济矛盾其实还好,一旦以后面临政策变动,或者卖家反悔,迟早都会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