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增国土规划征预字
〔2017〕87号-荔城街三联、迳吓、新联、蒋村、桥头、棠村、廖隔塘村504.915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荔城街三联、迳吓、新联、蒋村、桥头、棠村、廖隔塘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3.6610公顷(折合504.915亩)。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安排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11月6日
延伸阅读:
荔城街是广州市增城区的一个街道。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东接惠州,南邻东莞、深圳,西连黄埔区,是增城区委、区政府所在地,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通讯的中心;是闻名海内外“挂绿荔枝”母树所在地。荔城街交通发达,广汕公路横贯其中,增江河纵流而过,南邻东莞市20公里,距深圳城区面积100多公里,西至广州市中心城区60公里,南有广深铁路、广园东快速干线、广深高速公路和广惠高速公路,距新塘海关和口岸客货运码头28公里,港口吞吐能力为47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