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为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予以指引,市房管局租赁住房建设推进相关负责人冯钢花表示,在这个框框之下,企业也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租赁住宅。
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
为切实做好本市房地产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及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出台了《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并抓紧制定住房租赁其他配套政策。
按照“商品住房用地稳中有升、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供应、租赁住房用地大幅增加”的原则,到10月下旬,上海市已推出15幅租赁住房用地,土地面积约50公顷,建筑面积近110万平方米。同时,上海地产、光明等一批国资国企(集团)积极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并结合产业转型发展要求,规划设计适合时代特点的租赁住房。
附件:
《关于明确本市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管理要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