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河南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十三五”期间,我省光伏扶贫主要采用村级小电站的形式和“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的方式,即农民在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除了保障自己平时用电外,多余的电量可卖给国家电网。
《通知》指出,县级政府是光伏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出资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及各类产业扶贫资金,不足部分可由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同时鼓励企业捐赠。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以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各地在规划项目建设时,要严格落实“统一流程、统一招采、统一运维、统一验收、统一监管”等“五统一”建设模式,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将光伏扶贫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良心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扶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网,发挥良好的扶贫效果。尤其是贫困县,要倒排建设工期,争取年内基本完成,确保大头落地。特别是要与当地电网公司做好衔接,提前开展光伏扶贫项目接入方案等前期工程,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接入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