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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7年11月13日 10:55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泸州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省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泸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113号)以及《泸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现状

近年来,我市普惠金融服务在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

1.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坚持“内育外引并重”工作方针。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着力构建“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截止“十二五”末期,全市共有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113家。其中:银行机构19家,保险机构(含5家代理机构)41家,证券机构8家,小额贷款公司2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1家。

2.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地区共有金融服务网点280个;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2967个,累计布放ATM机具854台、POS机4444台;在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3.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健全完善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保险等保险保障体系。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10家保险机构经办农险业务,依托政府建立乡镇服务站348个、村级服务点3663个,各区县基本实现农险服务机构覆盖。从事农险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共有2019名。已构建了机构较全、覆盖面较广的农网保险服务体系。

(二)金融服务可得性不断提高。

1.“三农”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19亿元;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7.35亿元;全市已开办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9652万元。

2.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不低于”工作要求,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截至2015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0亿元。全市重点培育的“万家千亿”诚信小微企业中,成功融资率达到53.25%,贷款余额26.7亿元。

3.特殊群体金融服务不断加强。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支持不断加强。截至2015年末,泸州市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2.6亿元。大病保险实现全市覆盖,共有33652人次受益于大病保险赔付,大病基金支出0.85亿元。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意外保险等医保经办服务。

(三)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升。

1.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满意度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末,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8574户,申贷获得率达到96.02%;农户贷款户均余额19410.31元;为10878户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2.不断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服务实体企业的互补作用。截至2015年末,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微企业在保余额56.66亿元,占比89%。通过财政金融互动、贴息安排,设立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渠道,增强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初步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有效化解了金融消费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办结金融消费者投诉158件。

尽管我市普惠金融服务成效明显,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服务民生和弱势群体方面需要进一步精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调节市场失灵,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

防范风险、推进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服务理念、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对难点问题坚持先试点,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统筹协调,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鼓励各部门、各区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具有泸州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到2020年,实现村级金融机构全覆盖。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新主题的金融支持,对电子商务等轻资产企业创新改革金融产品、降低融资贷款门槛。未来五年,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单列,力争每年实现“三个不低于”以及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要求。积极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力争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80%、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50%。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1.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探索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合作开展出口退税账户委托贷款、统借统还转贷等业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覆盖面。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继续推进专营机构建设,在泸分行设立专门部室,安排专人专岗。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继续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农支小资金实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泸州市分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加快三区农信社、农商行改制组建泸州农商行步伐,力争在2017年底前挂牌营业。积极探索和推动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优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创业板行动计划”和“泸州市市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抓手,做实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更多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支持贸易商、合作社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套期保值等有效风险管理手段。鼓励引导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川南培育分中心等围绕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规范提供股权登记、托管、交易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3.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稳步拓宽政策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强风险保障能力。加大对涉农保险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调动更多保险资源进入农业农村,建立健全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涉农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鼓励保险公司规范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程序,简化办事手续。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等,稳步扩大畜牧业保险、森林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机具保险等的覆盖范围,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推动险资直投支农融资项目。积极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农险保单贷款业务,缓解农业企业、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周转资金困难。鼓励保险机构将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建立健全贫困地区保险服务体系,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建设保险服务站,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保险惠民服务。大力发展针对小微出口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探索建立企业“走出去”政治风险政府统保平台,为我市企业到境外承揽工程,对海外股权、债权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家信用风险提供风险管理工具。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和农业企业走出去。深入推进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和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以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等为重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医疗执业、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4.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民营、混合所有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建设市场化规范运作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为我市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探索由地方政府组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健全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引入更多金融活水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总结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经验,探索推广并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推动各类农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

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功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发行私募债券、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股东借款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由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财务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创新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升级改造的融资需求。依托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优势,加快引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来泸设立分(子)公司或办事处,探索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促进我市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督促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促进资金互助与农业生产有效融合,更好地发挥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支持“三农”发展和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5.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有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的申报和发行工作。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积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作用,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方式。鼓励建立农村融合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加强我市农业保险统筹规划,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扶持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总部政策支持,大力推进“险资入泸”。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促进金融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

1.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保单质押贷款,盘活应收账款等担保资源。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信贷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广“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等新服务模式,将“银税合作”推广到县域。支持优质小微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小微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构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等联动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2.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的金融支持。建立农村“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在涉农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险,积极开发推广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试点等,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

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服务方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机具、存货、订单、应收账款、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等创新业务。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融资租赁业务。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农村贷款担保机制,创新联保、互保等多种形式组合担保贷款模式、推进农户信用评级,设立“星级信用户”评价制度,实行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的鼓励政策。

3.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良性发展。鼓励互联网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发挥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优势,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社保、医保、交通、旅游、商务等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合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4.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年集中攻坚,提前一年脱贫”:即到2018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2019年与全省同步脱贫的脱贫攻坚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密切联系互动工作机制,加强金融、财政和扶贫等政策的协调和配合,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形成金融精准扶贫合力。更加突出精准要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面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项目、扶贫产业的融资支持。加大金融精准扶贫机制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好示范区创建,优化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流程,不断拓展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输血”作用。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人口运用金融发展自身的能力。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引导作用。切实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就地、就近媒介资金作用,在相关合意信贷规模或宏观审慎标准的权重计量上,体现对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必要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期限,执行优惠利率,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专项信贷投放,切实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在贫困地区开展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基地创建。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等获得融资。认真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以2015年底银行业贫困地区贷款为基数,各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确保2016—2020年贫困地区各项贷款每年均保持适度增长,5年期总体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总体平均增速,5年期贫困户贷款总体平均增速高于农户贷款总体平均增速,5年期贫困地区中长期总体平均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总体平均增速。

(三)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各区县设立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村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和融资对接平台。探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不断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扩大征信产品运用领域和范围,探索适合小微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的征信产品和征信服务。健全互联网、自助查询设备等多元化的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优化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持续提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水平。

2.推动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巩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果。全面实现全市银行卡受理机具和业务功能互联互通,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转账、缴费等业务功能。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支付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率。大力推广银行卡、电子账户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银行账户普及率。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支付系统建设,不断延伸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推动和指导中小金融机构接入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丰富资金结算渠道。

3.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县域及乡镇延伸网点,加大金融机构在乡镇规划设置便民简易网点和提供定时定点服务及流动服务方式,支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消除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支持有关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增强证券、期货、基金等经营机构对县域范围内投资者的服务。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未成立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区县必须至少成立一家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实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县域全覆盖,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市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合江县和叙永、古蔺两个国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或放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三县脱贫攻坚。

4.加强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围绕衣、食、住、行等民生活动,建立社区金融生活圈,为社区服务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推进普及金融IC卡,推动金融IC卡在交通、旅游、园区、社保、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多应用规模化发展。深化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完善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加大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有序发展,从单纯的网上电子商务交易,延伸到水电气缴费、信用卡还款、代缴交通罚款、理财投资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为广大市民提供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以及投资理财等丰富多样的低门槛、低成本、简单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育公众风险意识。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网站、APP、微信、微博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知识常态化教育,提高群众的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御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组织开展“送金融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特色化、差异化政策宣传,深化金融政策普及度。

2.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建立健全第三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3.培育公众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项督导,建立规划推动的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估机制。

(二)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小微企业及“三农”贷款增量奖补、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奖补,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小微和“三农”贷款投放,促进我市金融信贷规模稳步增长,信贷结构和信贷投向持续优化。建立定向贷款激励机制。实施支农支小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增加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快建立,并用好用活中小微企业及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为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环境。

2.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信保共同分担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搭建针对中小微型出口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统筹解决小微出口企业接单、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以及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题。用好用活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酒类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等政府主导的产业扶持资金,降低实体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和贷款成本,发挥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的作用,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融资良好外部环境,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3.加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探索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

4.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立足公共财政职能,设立、完善、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领域,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更好地保障困难人群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三)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示范。

规划实施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试点探索、防范风险。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待试点成熟后,再总结推广。各区县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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