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第86号令)、《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174号)已不能适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牵头对86号令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修订完善了《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9632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dzx303@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7号国土资源局13楼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邮编5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附件2、惠州市各县(区)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3、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
附件4、(除房屋)补偿标准
附件5、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6、养殖产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