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发〔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47号)精神,激发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城乡居民整体增收,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六大支撑行动,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群施策,多种激励并行。突破重点群体增收瓶颈,分群体实施激励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激励和考核挂钩,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用,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强化权利保护、优化评优奖励、提升职业技能、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不同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多策并举,拓展增收渠道。多管齐下,不断拓展居民增收渠道,努力提高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合理提高转移性收入,有效保护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着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3.坚持增降结合,促进实现双赢。将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有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劳动用工成本和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成本,积极落实企业减负政策,提升企业盈利空间,增加就业吸纳能力,切实将居民收入提高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4.坚持缩小差距,调整分配结构。注重提升效率和维护公平相结合,在初次分配中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鼓励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收致富,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完善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手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抑制通过非市场因素获利,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5.坚持量力而行,增强可持续性。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在集中更多财力保障民生的同时,综合考虑基本市情、发展阶段、经济周期等因素,制定财力支撑可持续、社会预期可把握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按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推动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并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劳动者,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合理使用制度,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施“广元市首席技师百人计划”,分行业定期选拔广元首席技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实施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在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依托行业部门及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不少于5次。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各行各业的技术能手和技能拔尖人才的典型事迹,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加强重点群体继续教育支持服务的重要内容。办好各级农广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将涉农专业的建设作为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评估指标。发挥好“农民夜校”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训新模式。落实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为抓手,推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构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开展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园林局、团市委)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抓好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等重点任务。鼓励农民采用绿色生态、节本增效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推进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品牌创建,建立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的一村一品发展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打造全市农产品电商平台。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扶贫在线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建设覆盖粮食主产区以及重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地方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引导新型职业农民领(创)办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深入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拓宽农村贷款抵押资产范围。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扩大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保障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鼓励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聘用高端科研人员。督促各类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工资分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经济效益协商调整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间接费用管理,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剂权限。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奖励机制。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探索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贷款,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在广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加大对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开展苍溪县、旺苍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委农工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试点。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通过政府搭建、民营兴建、企业自建、闲置改建等模式,加强各类孵化器和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构建阶梯型孵化体系。加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力度,对建成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建设补助、孵化补贴等扶持。构建广元市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市财政对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创业训练营、小微创业者专题培训、双创大赛等公益性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落实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价格评审优惠、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实施岗前培训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发展。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探索落实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设广元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法查处垄断行为,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地税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严格按照市场对标结果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注重业绩和薪酬的双对标。在科技型国有企业试点股权激励或分红激励、在非上市国有企业试点增量现金激励、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市民营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规范实施公务员奖金制度和公务员定期奖励、即时奖励,深入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管理,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收入分配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落实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按要求规范改革性补贴,建立健全改革性补贴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总工会)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推进产业扶贫济困。大力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产业扶贫专项方案。积极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稳定增收。鼓励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订单生产、契约管理、专业合作等方式,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组织举办特色农产品展会等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实施“农村青年电商百千万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市扶贫移民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进一步深入做好就业扶贫,加强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多领域、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对实现稳定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范围,逐步向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鼓励发放康复扶贫贷款,推动对困难群体的金融支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增加劳动收入。(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产生就业岗位。主动承接产业转移,鼓励新型劳动密集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坚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吸纳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围绕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大力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不断拓展就业发展新空间,发展就业新形态,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畅通创业通道,优化创业孵化园区和众创空间的运行机制,发挥创业孵化功能,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能力。深化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平等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就业歧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城区和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广元公共招聘网的建设,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我市“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融合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积极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建设广元市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围绕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化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等产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把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技师培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职业培训。组织开展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等技能培训活动,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施精准化、精细化就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移民局、团市委)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健全低保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低保家庭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认真落实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落实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规范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坚决避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脱贫攻坚医疗卫生救助政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设置和管理使用,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成员患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并逐步提高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引导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模式和领域,为居民提供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金融服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有力有序地打击非法集资和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的处置力度,增强群众的风险和防范意识识别能力。(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在房屋征收、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认真执行税收政策,严格规范税收征管,依法落实税收优惠,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和调控经济职能作用,有力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建立健全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逃税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监察局)
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制度。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征管政策,完善征管措施,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人群税收负担,适当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落实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利用税收数据处理系统,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税收收集处理平台。推进风险管理,开展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充分运用住户调查大数据处理平台,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准确监测反映群体收入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设备,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查方案和相关统计指标,对收入人群进行高中低不同的科学分组,加强对中等收入人群概念、标准的研究。加强国民总收入(GNI)核算和境外净要素收入统计。(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建立收入分配变动微观数据模拟模型,监测群体收入分配的变动情况,预测收入分配变动趋势。(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动向,适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对各项具体细化措施和试点方案建立评估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专项和综合考核。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