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禹政办〔2017〕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任务
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数分别为498424人和1095746人。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办)完成目标任务的80%;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国家和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标准:每年征收标准共分16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缴费人可在上述档次中自选一档定额进行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标准: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办)行政正职要认真履行“两险”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确保按时完成承担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要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10月16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地税局5楼社保办,电话:2532460)。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两险”征缴工作,多渠道、广覆盖、全方位地扩大政策影响力。各乡镇(办)要组织已领取保险金的缴费人现身说法,组织村组干部答疑解惑,讲清好处、讲明道理、讲透政策,消除群众疑虑,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三)组建队伍,搞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两险”征缴队伍建设,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具体工作,确保“两险”征缴工作有机构依托、有专人负责。各乡镇(办)要充分发挥各村协管员的作用,在乡镇(办)干部的指导下,按照征缴业务流程,认真细致地做好动员、服务等各项工作。
(四)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各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密切配合,保证工作质量。在集中征缴结束时,确保实际缴费人数、缴费金额与系统数据一致,实际缴费总额与社保费开票总额一致。各乡镇(办)完成目标任务的确认,以地税部门的实际开票人数为准。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促进全市“两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周五17:00前,各乡镇(办)要将当周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乡镇(办),将根据完成时间的先后排序,给予前5名每单位3万元的奖励,第6至15名每单位2万元的奖励,第15名以后每单位1万元的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附件:1.禹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办)征缴目标任务
4.禹州市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
禹州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何长成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尹俊法 市地税局局长
朱云雷 市财政局局长
丁红超 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教体局、市残联
以上成员单位分管副职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副局长杨志甫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各乡镇(办)征缴目标任务
单位:人
乡镇(办)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颍川办 | 12322 | 33082 |
钧台办 | 10524 | 25894 |
韩城办 | 7473 | 18865 |
夏都办 | 9957 | 28414 |
神垕镇 | 13878 | 36732 |
顺店镇 | 33162 | 74745 |
无梁镇 | 18512 | 35099 |
鸿畅镇 | 23647 | 54570 |
梁北镇 | 18778 | 46523 |
古城镇 | 22520 | 45871 |
文殊镇 | 21064 | 43906 |
方岗镇 | 16284 | 37026 |
郭连镇 | 24767 | 54908 |
朱阁镇 | 22908 | 44848 |
苌庄乡 | 13275 | 31884 |
张得镇 | 27385 | 58622 |
小吕乡 | 22653 | 50117 |
范坡镇 | 34015 | 62617 |
褚河镇 | 30082 | 70713 |
磨街乡 | 8754 | 21406 |
山货乡 | 6261 | 11174 |
浅井镇 | 15360 | 29656 |
花石镇 | 29915 | 57140 |
鸠山镇 | 14553 | 31171 |
火龙镇 | 23787 | 52661 |
方山镇 | 16588 | 38102 |
合 计 | 498424 | 1095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