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行业转型调整的促进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持濮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全市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特点,坚持借鉴经验与体现濮阳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市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通过金融资源的持续投入,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扶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完善和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更好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
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濮阳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现有商业银行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继续完善辖区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其“一级经营”能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提升县域网点功能,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辖内农信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提高利用金融市场和自主创新经营能力,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村镇银行设立,尽快实现辖内县域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其扎根基层、服务社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三农”、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服务组织
支持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在濮阳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濮阳有序拓展业务。鼓励濮阳市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向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根据统一安排,依托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规范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支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探索设立服务“三农”的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农村消费升级,更好满足规模农业机械化资金需求。
(三)完善风险管理和分担补偿体系
鼓励濮阳市各保险机构单设“三农保险事业部”,通过自建、协办等方式向乡、村两级延伸服务网点,配备保险专员,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保险资源配置和政策倾斜力度,逐步实现服务网点对乡(镇)、保险服务对农户的全覆盖。
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专门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财政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两年内各县(区)都要建立起不少于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基金,引导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加大省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的争取力度,支持濮阳市财政出资设立“三农”、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创新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与对接,建立扶贫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求,实现信用与信贷联动。扩大担保贴息资金规模,复制推广惠民扶贫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依托人民银行再贷款,实施产业扶贫贷款工程,创新推出“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风险保证金+财政贴息+农业保险”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降低县域融资成本;依托再贴现,为涉农、带贫的中小微企业,开办再贴现直通车。
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濮阳市新型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探索设立财政筹资、社会资金配套的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濮阳现代农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银政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信贷资金对接、与省级投融资公司合作。积极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濮阳农村水电气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农业专项贷款,着力解决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的中长期资金短缺问题。
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方式。引导濮阳辖区金融机构开发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推行信贷联络员分片包村到户、小额信贷一站式办理、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超市等服务模式,扩大贷款覆盖面,提升贷款满足率。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有效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大额和中长期资金需求。建立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要牵头做好负责精准扶贫领域的融资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组织实施,形成示范带动和工作联动。
培育发展股权融资。引导和推动证券公司、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供服务。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挂牌上市融资。鼓励濮阳辖内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二)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服务对象广泛的特点,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融资难问题。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依法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四、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全面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转化为惠农支付服务点。支持有关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探索开展普惠性移动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汇集查询转账、缴费充值、在线支付等业务,加载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业务风险提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功能,面向农村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普惠性移动支付服务。
(二)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探索建设新型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评级工作,2017年各县(区)完成建立动态征信数据库。利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应用。完善农村信用信息评级体系,根据农户信用评定情况赋予不同的授信,促进金融机构对涉农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每年评定一定数量的信用户和信用村,提升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可获得性,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农户、涉农机构等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强信用评级报告的运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体系创新农户小额贷款运作模式,提升农户贷款可获得性。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强化投诉受理文明服务,发挥“12363”金融消费权益咨询投诉电话作用,确保咨询、投诉及时处理到位。强化金融机构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切实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受理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畅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间协调联动,配合依法打击金融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公共宣传栏、墙体宣传栏,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持续普及金融知识,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公平、公开共享的现代金融服务环境。深入开展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着力推动中小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开展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残疾劳动者的专项教育活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着力提高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推进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濮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强化人民银行、金融办、财政、发改、工信、科技、农业、扶贫办、银监、保险协会等部门工作联动,更好地发挥贷款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二)强化试点示范
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强跟踪监测、工作督导和政策宣传,稳妥有序推进,总结濮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经验,在台前、范县进行推广应用,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支持我市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
(三)健全考核评估
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考核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加强督查,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