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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可以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吗?交易对象有哪些要求?

2017年11月08日 09:35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现在取消了农业户口,也在进行农村宅基地改革,那么村民可以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吗?对交易对象有哪些要求?其实这个要看你出售宅基地上房屋的对象是什么“身份”了。

农业-摄图网

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约束下,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的房屋只能在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购买方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强制规定,此时你们的房屋交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近几年来,国家对宅基地入市交易这一块也进行了大大小小的试点,并且明确试点地区可暂停按照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来执行,因此我们可以分几种情况来看。

1.交易对象为本村村民

这种情况,基本上只要对方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不违反“一户一宅”制度,基本上就你们进行房屋交易就没什么问题,但是作为房屋出让方,你得明白一点,你将房屋出让后,也会导致该块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今后你和这块地和房屋就没啥关系了,如果涉及到拆迁补偿也没有你的份,而且你也不再具有宅基地申请资格。

因此,在目前宅基地红利一年比一年多的情况下,出让农房还需谨慎考虑。

2.交易对象为非本村农民

这类对象虽然是农业户口,但是目前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易试点地区”,否则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即使通过“人情关系”完成了房屋交易,也为日后的产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因为打起官司来,该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被认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当然这是从法律上来讲,在地方法院的判决中,由于对法律的解读会存在差异,处理起来也会有不同的结果,有的地方法院会“尊重交易时当事人意愿处理”。

3.交易对象为城镇居民

这一点相较上一点就更加明确了,如果不是试点地区有明确的“城镇居民可自由转让宅基地”政策,这就是一条红线,触碰了就违法,买卖合同无效。具体参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13款:“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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