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叶城县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加快推动叶城县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能力,结合叶城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等相结合,实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工程、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程、普惠金融信用工程、普惠金融教育保护工程,进一步优化基层金融服务,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全面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银行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发展。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切实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便利性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稳步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三)基本原则。立足叶城县地处偏远贫困地区、地广人稀、多民族聚居、生态建设任务艰巨、脱贫攻坚难度大、社会发育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等特殊环境的实际,有效利用“访惠聚”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用普惠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就业扩大、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激励创新,协调发展。全面推动普惠金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发挥创新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完善金融机构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各群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依托科技,提升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主体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科技运用水平。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有效推广和利用“叶城互联网+普惠金融平台”,站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度,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运用大数据带动普惠金融发展。
防范风险,持续发展。坚持普惠金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充分认识普惠金融的社会性、政策性和公益性等属性,正确处理商业可持续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健全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科学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一)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叶城支行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务“三农”、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2.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脱贫攻坚及“双创”的普惠金融事业部,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引导和鼓励工、农行积极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支持县级机构建立专职部门或指定牵头部门,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采取相应的信贷评审、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制,促进小微企业信贷稳步增长。
3.支持农业银行叶城支行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作用,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叶城支行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合理赋予县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高县域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完善县域客户准入标准,着力降低县域客户融资成本。
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目前为止,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数为28而且网点数不断增加,因此可以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创新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能转变,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改革创新,提高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5.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创新适合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银证保及银保合作的风险共担模式,在农村地区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适合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产品。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优惠政策,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二)发挥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重要补充作用
6.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鼓励设立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加大对县级再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以及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扶持力度,提升担保补偿能力,支持其充分发挥支农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三)积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
7.保持县域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相对稳定,鼓励保险公司健全基层服务网络,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加大对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尝试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大宗农产品“期货+保险”试点,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完善内控制度,扩大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
(四)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
8.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服务。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加大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创新“三农”金融服务
9.全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三农”信贷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农民合作社产业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治沙造林等绿色农林业的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督促银行机构创新各类权益抵押担保及与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
(二)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10.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三)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11.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办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业务。
(四)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12.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结合叶城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信贷政策,引导农村信用社承贷金融机构树立“看齐意识”,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优势,确保足额、足期、不另附条件将“两免”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协助监督使用,通过将贫困户脱贫需求融入产业链来推动“两免”扶贫小额信贷。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13.结合叶城县“访惠聚”活动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和《金融知识普及读本》、《叶城时报》等宣传书籍资料,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准确了解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以及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差异。
(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
14.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观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15.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完善金融监管部门间的金融消费者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有效督办、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探索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五、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16.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优惠存款准备金、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再贷款工具,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六、组织保障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抓紧推进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开展试点示范。实施意见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开展、防范风险。我县将在辖区内选择1-2个乡(吐古其乡、萨依巴格乡)先行开展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力争2020年完成普惠金融发展总体目标。
(三)健全监测评估。人行叶城县支行要依托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开展我县普惠金融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的统计工作,探索开展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