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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巢湖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07日 10:02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巢湖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2016〕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8日

巢湖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合肥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减乘除”并举,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促进经济增长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为建设“产业高地、旅游胜地、生态之城”提供有力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全面推进,更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补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提高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水平,不断改善供给的结构、质量和效率,从而实现产业升级。

——坚持政府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政策配套,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坚持市场引导。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增加创新资源和技术、设备供给,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

——坚持重点改革。加大行政管理、投资、价格、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平衡好各方面关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降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短板有效弥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政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传统发展动能提升和新的发展动能培育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有效优化,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

——去产能方面。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省、合肥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优化调整高耗能高排放的建材产业结构,逐步转移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80%以上;实现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60亿元,占工业投资50%以上,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

——去库存方面。全面落实省、合肥市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到2020年底,实现住房及商业用房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平稳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不低于15%,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到2020年,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达到20%,证券化率达到30%,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联动机制有效运行,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企业综合成本比2015年下降5%-8%。2020年,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保、财务、电力、物流等成本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补短板方面。到2017年,争取补短板各项工作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左右;到2020年,基础设施支撑力持续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技改力度,促进去产能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1)依法依规严控水泥、建材行业新增产能。(2)完善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激励机制,引导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实现主动退出。(3)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引导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4)鼓励企业实施高风险污染削减技术改造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分类处置“僵尸企业”。(1)建立去“僵尸企业”工作机制,对认定为“僵尸企业”的,停止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等各类政策支持。(2)依法依规清理企业债权债务,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3)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畅通企业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支持扩产增效。(1)鼓励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效益。(2)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3)到2020年,建立亿元技改项目库,实施2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50亿元以上企业1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0户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推动智能化改造。(1)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2)支持15户以上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标示范,实现精准投资。(3)全面实施“万千百”创新工程,到2020年,累计建成50条数字化生产线、25个数字化车间和3家智能工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5.加快技术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理念,到2020年,工业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3个;新创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5户,省级自主创新名牌示范企业5户;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20项;新增省级新产品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6.促进产业集聚。坚持板块经济发展理念,优化产业布局。以居巢经开区为龙头,与合巢经开区同频共振,到2020年,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规上工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十三五”期间完成工业投资270亿元;加快推进合巢产业新城建设,与合肥工业发展相融合、等高对接,建成先行区5平方公里左右,规上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工业投资30亿元;巢湖半岛、巢南和城区板块错位发展、协调发展,到2020年,工业产值达到350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工业投资200亿元。(责任单位:居巢经开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7.引导绿色发展。(1)支持企业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实施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试点。(2)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引导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3)鼓励企业实施高风险污染削减技术改造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局部形成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处理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避免有库存

8.实行区别化土地市场供应。加大主城区土地供应量和供应规模,合理安排合巢经开区土地供应。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9.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对工程形象进度达到预售条件的,须一次性申报预售;项目规模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宜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项目,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规模不宜低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实行价格自律,保证广大消费者价格知情权和正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10.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切实做好农村进城落户定居人员的需求保障工作,放宽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落户政策,并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11.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巢湖土地市场拍卖资格。(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三)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推进去杠杆

12.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1)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2)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3)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落户我市,加快打造“基金小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3.健全金融服务体系。(1)着力建设普惠金融,到2020年,实现全市村居全覆盖。(2)鼓励各家银行不断深入乡镇增设网点,增强农村网点服务功能。(3)大力推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税融通、政保贷等财政金融产品。(4)支持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整合重组,深入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4.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1)建立以省财政厅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3年内将存量债务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降低融资成本。(2)根据省及合肥市统一要求,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列入预算管理。(3)举债与政府投资坚持谨慎性原则,控制债务规模。实行以债务限额反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确保不因建设规模过大造成债务规模超限。(4)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每年按土地出让收入净收益50%设立偿债基金,专项用于偿还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规范各类金融活动,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和监管,依法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2)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加快优化服务环境,促进降成本

16.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责清单“升级版”建设。(2)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4)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17.降低人工成本。(1)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自2016年5月1日单位缴费部分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自2016年5月1日单位缴费部分由1.5%降至1%。(2)建立企业工资调整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高劳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18.降低企业税费负担。(1)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取。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浮动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加强涉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3)根据省、合肥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平台,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9.降低企业财务成本。(1)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抑制企业融资成本不合理上升。(2)提高金融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加大对银行业违规收费清理规范。(3)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降低电力价格。(1)自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72分。(2)落实电价市场化和输配电价改革政策,积极提供电力直接交易沟通与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巢湖市供电公司)

21.降低物流成本。(1)依托全省综合交通枢纽,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标准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2)加快发展港口装卸、码头仓储、船舶经济等航运服务业,形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产品集散中心。(3)深入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流通环节控制力的企业,建立连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交易业务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平台,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开展面向“三农”的增值服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功能完善的商贸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五)补强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切实补短板

22.补产业发展短板。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抢抓国家“中国制造2025”以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机遇,力争在主导产品、重点项目、龙头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着力打造工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加工和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力争将新材料、新能源打造成2个百亿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推动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以自然生态资源为吸引力,突出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体育休闲等,打造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高地。以环巢湖旅游带为中心,重点打造半岛健康养老休闲区、南岸山水画廊观光旅游区、柘皋古镇旅游区及城市都市文化圈、城区电子商务服务区;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完善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到2020年,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达到100家(包括大个体),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100亿元,建成3个以上省级服务业集聚区,3家10亿元和5家5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力争将健康养老产业打造成百亿产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重点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全面提升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积极推广农业物联网新技术,创新农业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依托环湖北岸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4个合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培育一批高品位的农业观光采摘园、农业示范园、现代生态渔业和苗木花卉基地。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250亿元,农业“三品”认证总量150个,各类龙头企业发展到20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发展到80家、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到12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10家,力争将农副产品及深加工产业打造成百亿元产业。(责任单位:市农委)

23.补科技创新发展短板

推进全面创新。以建设智慧城市为目标,以推进产业强市和绿色发展为重点,整合研发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机制,完善创新支持政策,进一步培育和强化创新驱动力,深度融入合肥主城区的创新高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点实施工业领域的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积极引进和借力人才,推进政产学研用资介“多角一体”、多样形式的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开发园区集聚创新人才,在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力争突破,在细分市场上占领技术高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培育一批“隐型冠军”。以发展多功能大循环农业为重点,推进农业领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一批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和城乡社会管理等领域,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创新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R&D)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全市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发展到20家,争取3家以上企业进入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行列;建成2个科技园区,1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3个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4.补开放合作短板

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双向拓展,重点依托长江经济带开放大格局,拓展与长三角地区、合肥都市圈区际合作广度与深度,产业深度融合,开放型经济体制与机制的等高对接。完善巢-合综合交通设施,依托合肥综合交通枢纽优势,提高我市对外开放的互联互通水平。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肥都市圈国际经济体系建设,将我市产业深度融入合肥都市圈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分工合作系统,提高我市产业的国际化水平。扩大对外贸易,在维护传统国外市场的基础上,依托“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的机遇,开拓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提高我市外贸的规模和水平。积极参与合肥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合肥内陆开放合作高地的重要节点。推进巢湖半岛国际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一区三园”招商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同步推进。重视引进智力、技术和研发机构、创新团队,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参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建设开明开放、接轨国际的内陆开放高地。到2020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4亿美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25.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依托全省综合交通枢纽,加快铁路、公路、航道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2)围绕防洪薄弱环节,加快巢湖环湖防洪治理、裕溪河治理等重点骨干工程建设,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3)全面落实《巢湖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2014-2020年)》,加快综合管廊、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等建设。(4)认真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巢政﹝2016﹞40号),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局、市大建办、市环湖办)

26.补民生保障短板

扩大消费品有效供给。(1)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制定家电、食品及农产品、轻工纺织、建材等产业创新提升实施方案,以改善供给引领消费需求。(2)发挥国家首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优势,实施信息消费产品和体验中心“双百”工程,推广智能穿戴、智能安防等新型信息产品。(3)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城市电动乘用车充电桩配套功能。(责任单位:市民生办、市商务局)

推进新型城镇化。(1)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出台《巢湖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2)加快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推进全市“四规合一”工作,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创建。(3)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1)加快制定《巢湖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建设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按照《巢湖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区严格管控。(3)大力推进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能减碳全民行动。(4)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示范试点。到2020年,建成2-3个生态文明示范镇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加大社会救助保障。(1)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位置,要履行好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确保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2)抓好省、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公共财政对纯公益性项目的兜底管护;对非公益性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落实管护投入。(3)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多种精准手段,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创业脱贫。(4)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改革,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加强卫生教育保障。(1)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保医药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2)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深入实施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素质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促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体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6年)。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清我市特困企业、房地产市场、企业成本构成、金融风险点、发展薄弱环节等情况,分类制定工作方案,以责任化清单、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严格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优化融资结构,有效管控政府债务,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进一步提高;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方案,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开工建设一批重大补短板项目。

(二)深入推进(2017-2018年)。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基本出清,支持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健全防风险机制,扩大直接融资,有效管控政府债务。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保等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有效投资力度,科学配置要素资源,推进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巩固提升(2019-2020年)。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找缺补差,推动整改落实。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通报和发布实施情况。全面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任务,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理念、新机制、新动能,建立适应需求变化的供给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要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项、专题研究制定改革举措。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牵头单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主管责任。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四督四保”要求,健全重大项目层级调度、持续推进机制,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列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方案的督查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调度协调、督查调研、绩效评估、信息通报等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挂牌督办、严格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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