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太湖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的实施意见》。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太湖县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避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指出,在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腾退地上房屋并交出宅基地的,经村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主房建筑面积给予产权人80元/平米的房屋建筑拆除补助;到2018年12月31日前主动腾退的,补助标准降为60元/平米。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拆除而应该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违章建筑组织拆除,不享受房屋拆除补助。
此外,《意见》明确了此次宅基地退出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它包括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水库移民避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拆除的旧宅、另建新宅而应当拆除的旧宅和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应当无偿退出的宅基地。
《意见》对宅基地退出程序作了详细说明,首先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再由村委会与申请人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同时将退出宅基地的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权属资料原件交村委会,由村委会集中交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人按照协议时限拆除现有房屋,再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丈量、拍照后,报送至县领导小组终审,县财政局最后根据审核结果将腾退户补助资金发放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打卡发放。
《意见》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退宅还耕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区的拆旧和复垦工作。乡镇、村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出的宅基地组织复垦,鼓励退宅人自行拆除复垦宅基地,并给予30元/平米的资金奖励。复垦后的地块由县国土局统一按照增减挂钩标准组织土地测绘、方案编制、申报审批。
《意见》要求,2017年8月底各乡镇政府完成所有“一户多宅”对象的调查摸底,分类(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避险、一般“一户多宅”)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报县国土局审核,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避险分别由县发改委、县移民局审查备案。2017年11月底前各乡镇政府按两年内基本消除“一户多宅”的目标列出房屋拆除时间表,并报送县国土局,2017年12月下旬,县政府下达退宅还耕任务至各乡镇,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地块复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