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确保我市脱贫攻坚中农村危改任务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大力落实全市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服务市委、市政府的脱贫攻坚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的整体思路,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
2017年全市完成15290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3637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至2019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为2.448万元(含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专项资金)。县(市、区)级财政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原则上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用于提高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和适当支持其它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各县市区应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明确鉴定单位,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详见附件2)。少数难以鉴定的农房,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二)精准核实存量危房。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清理整改情况,及时核实并修改完善今年上半年核查的存量危房信息,确保不遗漏一户、不重复一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纳入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不纳入存量危房统计。县级存量危房明细表和汇总表应由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月28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时提交县级存量危房汇总表(附件3-1)、明细表(附件3-2)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存量危房核实后,各县市区应对照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及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变更、修改危房信息,做到县级存量危房明细表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存量危房信息一一对应。
(三)大力优化改造方式。
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地应尽快制定支持政策,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鉴于危房加固改造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采取统一加固改造方式,整乡镇或整村实施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标准,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征求农户意愿提供加固改造备选内容,提高贫困户满意度。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石门县4类重点对象的C级危房加固改造任务。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各县市区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五)严格审核补助对象。
1.建立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见附件4)。
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乡镇和县级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市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3.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发改、公安、民政、工商、残联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4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拟补助对象被清理调整为非4类重点对象的,不得享受补助(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见附件5)。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4.实行函告制度。各地应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告知函见附件6)。
(六)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7〕43号)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大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承揽项目质量安全负责,推行农村建筑工匠验收签字制度。
(七)严格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位。
(八)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各区县市应继续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县市区相关股室等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各地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计,认真整改经核实属实的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重复信息和不完整信息的整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各地要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将农村危房改造及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三)加强工作进度调度。
各县市区应根据存量危房和脱贫摘帽时序,制定或调整《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于9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进度调度,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全市1529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9月底前开工率不低于90%,竣工率不低于60%;10月底前竣工率不低于80%;11月份竣工率不低于90%。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8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地应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12月底前,录入该系统的开工率达到100%,竣工率达到90%。
2017年石门县应根据国家和省级脱贫验收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最迟于11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信息录入等工作。